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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次司法公正都會溫潤人心
【人民微評:每一次司法公正都會溫潤人心】“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(wèi)”,眾望所歸,!捍衛(wèi)了法治,,振奮了人心。激活正當防衛(wèi)制度的適用,,就能及時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,有力震懾犯罪分子,。法律不是鐫刻在大理石上,而是銘刻在公民心中,,讓公民沐浴正義之光,,讓法治溫潤公民信仰。
昆山砍人案,,于海明屬于正當防衛(wèi),,不負刑事責任,大快人心,,奔走相告,!法律不能苛求每個防衛(wèi)者都是黃飛鴻,對窮兇極惡者“點到為止”,。優(yōu)先保護防衛(wèi)者,,是正當防衛(wèi)制度的價值所在。此案的處理,,必將對后續(xù)同類案件起到積極引領作用,。公平正義寫在法條之中,更應由每一個個案體現(xiàn),。(人民日報法人微博)
昆山交通糾紛引發(fā)砍人致死案
當事人于海明被認定為正當防衛(wèi)不負刑事責任
本報南京9月1日電 (記者申琳、姚雪青)9月1日,,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就昆山交通糾紛引發(fā)砍人致死案對外通報:公安機關經(jīng)過縝密偵查,,并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,根據(jù)偵查查明的事實,,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,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十條第三款“對正在進行行兇、殺人,、搶劫,、強奸、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,采取防衛(wèi)行為,,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,不屬于防衛(wèi)過當,,不負刑事責任”之規(guī)定,,自行車車主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(wèi),不負刑事責任,,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,。
當天,昆山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此案對外通報稱:本案中,,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兇,,于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,,對侵害人劉海龍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,屬于正當防衛(wèi),,其防衛(wèi)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,,不負刑事責任。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18年09月02日 04 版)
編輯:李敏杰
關鍵詞:溫潤 人心 司法公正 正當防衛(wèi) 刑事責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