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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(yè)績不達標就要生吃苦瓜爬百米?足療店長:企業(yè)文化
原標題:業(yè)績不達標,,就要員工吃苦瓜,、滿地爬!貴州這個店長說,,這是企業(yè)文化
“世界之大,真是無奇不有”,近日,,貴州遵義的一位觀眾向我們欄目反映,自己進了一家“奇葩”公司,,該公司對一段時期內(nèi)未完成業(yè)績的員工,,會采取眾目睽睽之下生吃苦瓜,,而且還在地上爬行一百米的方式處罰。這究竟怎么回事呢,?
奇葩的企業(yè)文化
小李最近在遵義市澳門路一家足療店上班,,上了15天后,,由于所在的小組是店內(nèi)業(yè)績最差的小組,,在成績公布后,,小組成員受到了這家足療店經(jīng)理的處罰,。
當事人 小李:差的一組,沒有完成業(yè)績,,就罰我們吃苦瓜,。
從小李提供的視頻上看,他們這一組人站成一排,,擺在面前的是一盤苦瓜,,因為業(yè)績沒有完成,,這組人每人要吃一根苦瓜,。小李說,,她本身就有胃病,,吃了一口后,實在難以下咽,,同組的另一位男同事幫她吃了剩下的苦瓜,。沒想到,在吃完苦瓜后,,更奇葩的處罰來了,。
從小李提供的視頻上看,他們組的組員全都趴在地上,,領(lǐng)頭的是他們組長,,后排人員必須抱著前面隊員的大腿,用手肘在地上匍匐前進,。視頻中可以看到,,女生們大都穿著短裙高跟鞋,這樣的爬行看起來并不輕松,,對小李來說,,更是十分痛苦,。
當事人 小李:我原本就有胃病,吃了苦瓜之后,,我的胃就特別特別痛,,虛汗都痛出來了,更何況我才剖腹產(chǎn),,生完孩子九個月。
雖然身體開始不舒服,,但小李并不敢反抗,。
當事人 小李:我當時很想反抗但是我不敢,因為我胃痛已經(jīng)不想爬了,,我看到他給我們主管一腳的時候,,我作為一個女生我就害怕了。
小李覺得,,這樣的懲罰帶有侮辱性,,是自己不能接受的。
當事人 小李:把別人的痛苦建立在自己的快樂之上,,這樣的懲罰對我們來說太過分了,。
事情發(fā)生后的第三天,小李就辭去了在該足療店的工作?,F(xiàn)在,,她就想為自己討個說法。要求那位懲罰他們的經(jīng)理,,對小組所有成員說一聲“對不起”,。
當事人 小李:對我人格造成了一種侮辱,沒有當作人看待,,當作了狗看待,,我想給自己討回一個公道,讓自己把尊嚴找回來,。
店長:吃苦瓜非強迫,,屬于“企業(yè)文化”
記者跟隨小李來到了這家位于遵義市澳門路的足療店。說明來意后,,店長表示,,當時懲罰員工的經(jīng)理現(xiàn)在并沒有在店內(nèi)。而這位店長在事發(fā)時,,也在現(xiàn)場,,她表示,小李說的懲罰確有其事,,不過最初,,那位經(jīng)理并不是想懲罰全組成員,。
店長 楊利:那天要求是懲罰組長一個人,但是他們說他們愿意,,是他們自愿性的,,也不能說我們逼的。
店長說,,最后一名的小組,,因為工作效率低、業(yè)績差,,所以他們想通過吃苦瓜來激勵員工,,苦瓜沒人想吃,要想不吃苦,,就得更加努力工作,。
店長 楊利:想激發(fā)員工一種上班的態(tài)度的方法,當然這方面可能我們沒有考慮很全面,。
同時,,該店長也承認,吃苦瓜懲罰方式在他們足療店一直存在,,并說這是公司的“企業(yè)文化”,。
店長 楊利:吃苦瓜我覺得這個不算什么。開店三年多,,這相當于企業(yè)文化的一種精神,,一直在繼承,我們一直在堅持,。
對于對小李造成的傷害,,這位店長表示很抱歉,同時也強調(diào),,他們并不是以傷害員工自尊心為處罰目的,。
店長 楊利:當然對于公司來說,對她造成了什么,,感到非常抱歉,。我覺得下一組不想輸不要做最后一名,不想在地上爬,,是不是要好好努力沖業(yè)績,,我們只是這種想法。
吃苦瓜地上爬,,懲罰方式或涉嫌違法
小李認為,,足療城的這種懲罰方式,不僅給她造成了心里陰影,,身體上也受到了傷害,,那么,,她應該如何為自己維權(quán)呢?記者走訪了律師,。
律師說,,足療店根據(jù)規(guī)章制定對業(yè)績差的員工進行處罰,只要對員工人身沒有傷害,,也算一種激勵行為,。但如果強行罰吃生苦瓜,吃不下還要再罰吃一根,,這就違背了員工意志,,屬于強迫行為,涉嫌侵權(quán),,員工可以向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舉報維權(quán)。
遵義崇尚律師事務所 律師 賈貝: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吃苦瓜,,或者在地上爬等行為,,無疑是對勞動者的體罰或侮辱。
在《勞動法》中也明確的表示,,這樣的處罰并不合法,。
遵義崇尚律師事務所 律師 賈貝:按照《勞動法》第九十六條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來看,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侮辱體罰的,,有可能被公安機關(guān)采取行政拘留措施,。該行政拘留措施主要是針對用人單位的相關(guān)直接責任人員。
那么,,足療店是否應當對小李進行賠償呢,?賈律師也給出了分析。
遵義崇尚律師事務所 律師 賈貝:因為吃苦瓜或者在地上爬行對勞動者造成的傷害,,勞動者需要進行醫(yī)療的,,醫(yī)療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。
賈律師也提醒到,,企業(yè)想要良性發(fā)展,,最重要的是尊重員工的人格、尊嚴,。罰生吃苦瓜,、在地上爬行,這樣的處罰,,不會培育出真正的優(yōu)秀團隊,。
從法律層面上說,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獎勵或者處罰的時候,,應當依照公司內(nèi)部向所有勞動者進行公示的具體條文和規(guī)章,,有理有據(jù)的進行處罰,,并且該條文和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懲罰范圍不能超過法律規(guī)定的底線。
編輯:曾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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