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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準文物”賠償依據不能成謎
開車把一座牌坊撞了條裂縫,,不想卻招來了“天價維修費用”,。
去年3月10日晚,,一輛廣東省揭陽牌照的水泥攪拌車夜闖潮州牌坊街,,在通過“理學儒宗”牌坊時,被牌坊中間的橫梁卡得動彈不得,,造成該牌坊正中橫梁裂縫,,裂縫寬度為0.5毫米。幾天前,,車主石先生收到牌坊街管理辦公室的賠償通知,,經核算牌坊維修費達126萬余元。
開車撞壞了的東西,,當然要照價賠償,。《侵權責任法》規(guī)定,,“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,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”,而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,,就包括了恢復原狀,、賠償損失等。牌坊街白天禁止一切車輛進入,,雖說晚上9點半后會將禁止通行的鐵鏈松開,,允許小型轎車駛入,,但大型車輛依舊不得駛入。水泥攪拌車司機違反規(guī)定,,把大型車輛強行開入,,顯然有錯在先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,。
不過,,當地旅游局的有關修繕說明和開列清單,卻讓人看得有些“云山霧罩”,。根據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評估鑒定,,“牌坊正中橫梁存在全截面貫穿裂縫,裂縫寬度為0.5毫米,,坊柱側向位移2毫米,屬嚴重破壞”,。人的頭發(fā)絲寬度一般為0.1毫米左右,,也就是說,只能塞進5根頭發(fā)的裂縫,,位移了20根頭發(fā)的距離,,就成了“嚴重破壞”,這個評估鑒定報告,,究竟依據的是什么標準呢,?
另據統(tǒng)計,整個牌坊共需拆除石構件40件,,更換23件,。問題是,被水泥攪拌車司機撞壞的,,只不過是正中橫梁而已,,更換的石構件數竟達20余倍,究竟是施工難度太高,,還是所托非人,?今年5月,經湘橋區(qū)財政局委托第三方審核結算定案:“理學儒宗坊”建設安裝工程審定造價為1142727.75元,,連同其他費用共計1263495.24元,。這里的“其他費用”12萬多元被輕輕一筆帶過,究竟是為何支出,,也是不得而知,。
值得推敲的,還有高達近6萬元的設計費,。據悉,,有關部門委托了設計師專門制作牌坊修復方案,,編制施工設計圖紙,前后共耗時一個多月,,全部都是手工畫圖,,設計費用“是按國家規(guī)定標準套用公式計算,還要經財政審核”,。明明修牌坊時就設計了圖紙,,修繕的時候又“全部重新畫圖”,這個架勢,,難道是要建一個全新的不同牌坊嗎,?還有,這里的“國家規(guī)定標準”究竟是什么,,套用的是哪個“公式”,?這些語焉不詳的聲明,也讓人一頭霧水,。
誠然,,當地對“撞裂牌坊”事件的重視,對維修工程的“肯下力氣”,,不無歷史文化的情結,,而內有歷史老構件的“理學儒宗坊”,也確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,,需要更好地保護與傳承,。但是,當地要根據《文物保護法》規(guī)定,,也按照“不改變文物原狀”原則,,展開“高標準”維修,難免有些“錯位”,。畢竟,,含有歷史構件,不能等同于歷史建筑,,即便視為“準文物”,,也不能視為歷史文物。隨意擴大《文物保護法》范圍,,讓當事人付出更高成本,,雖不無震懾作用,卻也會削弱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,。
其實,,所謂“天價維修費用”并不可怕,危害到底有多重,,賠償就應有多少,,兩者總歸是相一致的,。令人擔憂的,恰是標準“模糊不清”,,且與人們常識存有“落差”,。“攪拌車撞裂牌坊要賠126萬余元”,,一些疑云揮之難去,,恐怕還要在依法公開、契合常識上做更多功課,。
(作者:空軍軍醫(yī)大學法學副教授)
編輯:李敏杰
關鍵詞:牌坊 賠償 準文物 依據 成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