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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6地法院宣判6個黑惡勢力案 涉61人
新華社太原5月28日電(記者孫亮全,、胡靖國)28日,,山西太原市小店區(qū),、沁水縣,、平遙縣,、文水縣,、廣靈縣,、澤州縣等法院對6個涉黑惡案件集中宣判,,涉及被告人61人。
沁水縣,、小店區(qū)人民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、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,分別依法對路衛(wèi)東,、李有貴等28名刑事犯罪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。
沁水縣法院判決,,被告人路衛(wèi)東犯組織,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、開設賭場,、聚眾斗毆等罪,,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。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處以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刑期。
小店區(qū)法院審理查明,,從2001年至2015年期間,,被告人李有貴糾集李三女等人,并先后雇傭覃錦富等刑滿釋放人員,,分層管理,,采取暴力、威脅,、欺詐等手段,,非法控制王村菜市場、西吳綜合市場,,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,。法庭當庭判決,被告人李有貴犯組織,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、敲詐勒索罪等,數(shù)罪并罰,,判處有期徒刑20年,,剝奪政治權利5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。其余13名被告人均被從嚴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刑期,,并處財產刑,。
平遙縣、文水縣,、廣靈縣,、澤州縣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、強奸罪,、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名,,分別依法對侯喜明、張猛將,、孫倩,、李剛等33名刑事犯罪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。(完)
編輯:楊嵐
關鍵詞:宣判 山西 法院 黑惡 組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