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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打架 別讓群眾跑斷腿
據央視財經報道,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謨縣一位叫王自櫻的女子,,獨自帶著兒子在外打工,,母子倆一直都跟娘家人在一個戶口本上。王自櫻想把自己和兒子的戶口從娘家分離出來,以方便孩子上學和生活,。這本是一個合理的要求,,讓她沒想到的是,在一個月時間里,,她和家人跑遍了村委會,、鎮(zhèn)政府、派出所,、國土所,、國土局、住建局,、縣政府等近十個地方,,卻一無所獲。
王自櫻先是帶著村組開出的證明和相關資料到當地派出所辦手續(xù),,被告知分戶要有土地證或房產證,。她沒有買過商品房,自然沒有房產證,,于是就到國土所辦理土地證,,但沒想到的是,國土所回答她,,要辦土地證,,按照“一戶一宅”的規(guī)定,先要辦出單獨的戶口,。就這樣,,王自櫻陷入了“先有雞還是先有蛋”的困局。
一個公民的合理要求,,卻在審批部門屢屢碰壁。但是,,相關部門并非不肯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通融,,派出所遵循的是黔西南州公安局在2014年頒行的《戶籍業(yè)務辦理工作規(guī)范》,其中清楚地寫著立戶分戶必須提交房產證或土地證,。而國土辦依據的則是原國土資源部在2004年印發(fā)的《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》,,其中明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王自櫻要土地證,,就必須先把分戶手續(xù)辦好,。兩個部門似乎只是嚴格地執(zhí)行相關規(guī)定。倒是王自櫻給政府部門增加了麻煩,。
這件事暴露了一些政府部門各自制定的規(guī)章制度未能做到“無縫銜接”,,而是出現了矛盾、漏洞。一邊是地方的戶籍條例,,一邊是國家土地法規(guī),,一邊是以房管人,一邊是一戶一宅,,單獨看都合理,,可一旦遇到具體情況,就出現了“打架”,,結果是百姓受累,,該辦的事情辦不成。
出現政策打架,,原因在于一些地方部門在制定政策時,,未能將事情放到更大的格局中進行研究。以王自櫻的這件事來說,,要求分戶者必須具有單獨的房產證或土地證,,就有待商榷。戶口本只是證明居民戶籍所在地,,房產證或土地證則是居民所擁有的不動產權的證明,,一戶家庭有沒有房產、有沒有土地并不是先決條件,。在戶口本與房產證,、土地證之間,如果一定要有一個先后關系,,那也應該是戶口優(yōu)先,。
最近幾年,中央積極推行簡政放權,,要求簡化行政審批手續(xù),,方便群眾辦事,很多基層政府還推出了“最多跑一次”制度,,提高了辦事效率,,受到了群眾歡迎。而王自櫻為了辦戶口卻跑了近十個部門,,仍然一無所獲,,不能不說是相關部門“為人民服務”沒有做到位。
編輯:李晨陽
關鍵詞:政策 群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