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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降橫禍的法律救濟 本可不求諸“連坐”
日前,在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(zhèn)觀瀾碧桂園小區(qū),,一名女嬰被一只從天而降的蘋果砸成重度顱腦損傷,、創(chuàng)傷性休克。警方經DNA比對,,確定扔蘋果的人是24樓的一名女孩,。這名女孩的父親稱,11歲的女兒向家里的寵物狗投食時,,誤將蘋果從陽臺扔下,。
東莞警方動用科技的力量追查肇事者,給各地執(zhí)法機關處理高空拋物做了一個良好的示范,。在此之前,,類似事件的處理,多訴諸司法,。2001年,,重慶市渝中區(qū)發(fā)生一起煙灰缸從天而降傷人案,法院判決有高空拋物嫌疑的22戶居民分別賠償原告損失,;2014年6月,,成都發(fā)生一起高空墜物案,,構成嫌疑的124家商戶分攤了15萬元賠償。
這些個案的背后,,關聯(lián)著高空墜物致?lián)p賠償案的“連坐”法則?,F(xiàn)行《侵權責任法》(2009年通過)第87條規(guī)定: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,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。
有媒體將“連坐”法則視為《侵權責任法》的首創(chuàng),,事實上,,《民法通則》(1986年通過)早有類似規(guī)定。其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表述是,,“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,、懸掛物發(fā)生倒塌、脫落,、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,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,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,?!?《侵權責任法》只是在“高空墜物”之外又加上了 “高空拋物”,適用面更廣了,。
長期以來,,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高空墜物致?lián)p賠償案的“連坐”法則爭論不休。最典型的觀點就是:閉門家中坐,,禍從天上來,!別人丟的物品砸傷了人,憑什么要全樓的住戶承擔責任,?這分明是不尊重客觀事實,,也不遵守“誰主張誰舉證”的基本證據(jù)規(guī)則。但在力挺這一法則的學者看來,,“連坐”的適用更多是出于對受害人進行救濟的考慮,;另一方面,也可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,,針對存在的風險防微杜漸,,履行相應的保管、維護和注意義務,。
既然這種觀點最終在立法中成了多數(shù)意見,,應當說它符合了多數(shù)人的立法期待。但它畢竟是一種最后的救濟安排,,而不是常態(tài)化的索賠規(guī)則,?;谏鐣x與司法公平,讓侵權者負責,、讓過錯者賠償,,才是解決高空拋物致?lián)p的第一追求?!斑B坐”法則給了被侵權人一個方便的索賠法門,,但這并不是說有關部門就可以放棄追尋真相的努力。
感謝東莞警方在追查這起高空拋物肇事者上的努力,,事實證明,,在適用“連坐”這一最后的救濟方式之前,被侵權人,、警方,乃至加害人并非只能被動等待,,將更多無辜者卷入賠償訟案,。遭遇天降橫禍的被侵權人當然需要救濟--最好是基于客觀事實,能體現(xiàn)公平公正的救濟,。讓侵權者擔責,,較之“連坐”其實更能體現(xiàn)對高空拋物行為的預防。
編輯:李敏杰
關鍵詞:連坐 救濟 高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