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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恒:在對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執(zhí)法檢查中發(fā)現問題提出建議
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12日15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,邀請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、教科文衛(wèi)委副主任委員吳恒,、環(huán)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,、內司委委員鄭功成,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副主任劉修文,、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杰就“人大監(jiān)督工作”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,。
記者會現場
吳恒:第二個方面,通過執(zhí)法檢查我們進一步地看到,,這部法律在實施過程中,,雖然我們在尊重人才、尊重知識,、尊重技術這樣的一個原則指導下,,在法律條文當中的規(guī)定,一旦在落地的時候就會碰到一些具體的問題,。我舉一個例子,,科技成果轉化法執(zhí)法檢查工作完成之后,王晨副委員長也向常委會作了報告,,常委會審議之后也提請給國務院了,,國務院也作了反饋。常委會領導認為這件事情不應該完,,繼續(xù)進行跟蹤調研,,果然,在跟蹤調研時就發(fā)現了一個問題,,在新修改的科技成果轉化法里對于科技成果轉化的權益是有規(guī)定的,,不低于50%,但是對于這種權益取得所帶來的相關稅負問題,,因為在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,我們后來就發(fā)現一個問題,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與一次性獲得轉化的收益,,這兩種情況不太一樣,,作價入股和后面取得的收益可以逐步來,,入股以后不斷地有收益就不斷地有收入了。還有一種是直接,,用老百姓的話說是一次買斷了,,一次就收回來了。這兩種都是科技成果轉化所允許的,,但是對科技人員帶來的收益在稅負上就不同了,,受累計稅率個人所得稅的現行做法是這樣的,因此有科技人員和我們算賬,,如果按照一次性獲得轉化收入的話,,稅負可能要高達收入的二分之一,那就是說相當多成果轉化收入并沒有達到法的宗旨所確定的51%,。王晨同志親自參加了調研,,到武漢和北京,也和科技人員,、科研單位面對面地交換意見,,我們感覺到這就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把執(zhí)法檢查實效落實,真正見到實效,,之后就把相應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,,請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研究,看看如何實施這個問題,,真正體現科技是第一生產力,,真正體現尊重知識、尊重人才,、尊重創(chuàng)造,。這樣答復不知道是否滿意,謝謝,!
編輯:李敏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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