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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擬明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
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(記者羅沙,、林暉)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,草案規(guī)定國家建立英雄烈士紀念設施,,紀念,、緬懷英雄烈士,,并首次對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,。
草案規(guī)定,,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,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,、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征,,是國家和人民紀念、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,。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,、碑題,、碑文,、浮雕,、圖形、標志等受法律保護,。
草案同時對其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,、開放和管理作了規(guī)定,,為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提供場所和服務,,發(fā)揮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作用。
草案規(guī)定,,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(jù)實際情況,,將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(jīng)濟和社會發(fā)展規(guī)劃,加強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,。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,、教育意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依法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,。
草案還規(guī)定,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,,供公眾瞻仰紀念設施,、悼念英雄烈士,、告慰先烈英靈,,開展教育紀念活動。
草案明確提出,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(nèi)從事與紀念英雄烈士無關(guān)的活動,。禁止侵占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(nèi)的土地和設施,禁止破壞,、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,。
編輯:楊嵐
關(guān)鍵詞:紀念 英雄 烈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