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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園7座校車塞35名幼童 園方負責人司機同受罰
原標題:35名幼童擠7座校車,園方負責人與司機同犯危險駕駛罪獲刑
12月4日,江西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偵辦的“晨光海欣幼兒園校車超員案”傳出最后處理結(jié)果:幼兒園法人及車主吳某某,,幼兒園園長楊某某以及校車司機彭某某等3人,,因為其幼兒園校車超員30人嚴重違法,,觸犯危險駕駛罪,被人民法院一審均判處拘役2個月,并處數(shù)額不等罰金。
該案將校車管理人,、校車車主與校車司機同以“危險駕駛罪”落案判實刑,這在江西省是第一起,。
從車內(nèi)疏散出的幼兒
幼兒園校車核載7人裝了35名幼童
10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許,,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在章貢區(qū)沙石鎮(zhèn)龍埠村花溪澗路將晨光海欣幼兒園的一輛車號為贛B3N 的校車現(xiàn)場攔截。當時,,這輛核載人數(shù)7人的五菱微型面包車除了校車司機彭某某和一名隨車老師外,,竟塞進了35名幼童,超員率超過法定的4倍多,。
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相關(guān)負責人葉海燕介紹,,大隊從今年的9月15日起,就開始著手查處該幼兒園校車涉嫌超員嚴重違法的情況,;但校車司機自己知道車輛超員非常嚴重,,始終與交警打“游擊”。園內(nèi)相關(guān)負責人及司機為了躲避交警糾處,,竟然多次讓準備上車回家的孩子們在幼兒園里多待一會時間,甚至等候至天黑才乘車,,就是為了與交警打“時間差”,,躲避交警處罰,。
校車運營未向交警部門申請注冊牌照
晨光海欣幼兒園是沙石鎮(zhèn)當?shù)匾凰麣廨^大的私人幼兒園。41歲的吳某某既是這家幼兒園的法人代表,,也是贛B3N 五菱面包車車主,。
葉海燕說,為了減少開支,,吳某某在校車運營方面既沒有向交警部門申請注冊校車牌照,,也沒有查實其招聘的司機彭某某是否取得校車駕駛資格。
而晨光海欣幼兒園的園長,,46歲的楊某某交代,,知道園內(nèi)的這輛五菱面包車只有3排座位,加上司機也只能坐7個人,;但她卻在為司機交代接送任務時,,詳細制定了每次有28名學生的乘車排班表,并指定園內(nèi)教師輪班護送,。
校車超載園方相關(guān)負責人知情
10日下午,,當贛州交警直屬大隊現(xiàn)場查獲這輛超員30人的晨光海欣幼兒園7人座校車時,車上的30多名年齡在3至5歲的孩子們有的是在車輛后座上“疊羅漢”,,有的是被老師安排坐在了面包車的地板上,,有的則因為年齡小、身體瘦弱被一路顛簸不自覺地塞進了座位與地板間的縫隙中,。由于這輛3排座的面包車內(nèi)體積實在狹小,,而乘客人數(shù)又過多,有幾名孩子的臉被擠在窗戶玻璃上變了形,。
對這種嚴重超員的情況,,幼兒園負責人吳某某實際上早就心知肚明——包括園長楊某某,司機彭某某以及隨車園內(nèi)教師,,曾經(jīng)多次向他反映校車嚴重超員的情況,,希望負責人吳某某能夠多安排幾輛校車運送學生。遺憾的是,,吳某某對此置若罔聞,,始終推諉。
幼兒園負責人,、園長與司機同受刑罰
據(jù)贛州公安交管部門介紹,,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》(九),已將校車嚴重超員,、超速與醉駕一樣納入了“危險駕駛罪”懲罰范疇,;其中還特別規(guī)定,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“機動車所有人”“校車管理人”,,將同樣以涉嫌“危險駕駛”論處,。
目前,,贛州市章貢區(qū)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幼兒園負責人吳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,,判處其拘役兩個月,,并處罰金6000元;認定幼兒園園長楊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,,判處其拘役兩個月,,并處罰金2000元;認定校車司機彭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,,判處其拘役兩個月,,并處罰金2000元。
編輯:曾珂
關(guān)鍵詞:幼兒園7座校車塞35名幼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