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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好人法”應為有擔當?shù)尼t(yī)生撐腰
今年9月7日,,沈陽一家藥店醫(yī)生孫先生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藥店內的女子做心肺復蘇時,,壓斷對方12根肋骨。日前,,那名女子將孫先生告上法院,,表示自己在藥店內昏倒并被壓斷肋骨,,是因為服用了孫先生提供的一粒藥丸,需要孫先生承擔全部責任,。而孫先生則稱,,店內監(jiān)控視頻完全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責任。
患者在就診時突然暈倒,,如果把它比作一種“災害”的話,,那么在接受醫(yī)生搶救過程中,又被壓斷肋骨,,可稱為“次生災害”,。但事實上,因為實施心肺復蘇需要大力,,而肋骨相對較脆弱,,很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;況且齊女士已是60來歲的人,,身體較弱,,肋骨受傷幾率更大,。
當齊女士生命受到威脅之際,藥店孫先生一邊撥打120報警,,一邊迅速緊急搶救,,體現(xiàn)了一位醫(yī)者救死扶傷的責任擔當。其實孫先生完全可以束手待援,,以免惹禍上身,。然而那樣的話,等120趕到時,,患者可能會有性命之危,。擺在孫先生面前的是一個選擇:是讓患者免遭肋骨受傷之苦卻可能失去生命,還是盡全力挽救患者生命而甘愿冒著可能存在的風險,?顯然,,作為醫(yī)者的孫先生果斷選擇后者?!皟珊ο鄼嗳∑漭p”,,孫先生的選擇無疑是明智的。
對于這起醫(yī)患糾紛,,公眾眼下最為關切的是:醫(yī)生在實施積極救助的同時,,因為無法掌控或者不可避免的因素致使患者身體受傷,醫(yī)生要不要承擔責任,?解決好這個問題,,關系到醫(yī)患關系的進一步改善以及醫(yī)護人員救死扶傷精神的進一步強化。反之,,若因為見義勇為而可能陷自己于不測困境,,社會勢必出現(xiàn)并且不斷強化見義“不敢為”“不能為”的可怕局面。
要讓好人不憚于做好人,,“英雄流血不流淚”,,“好人法”應為見義勇為提供制度保護。早在幾年前,,深圳就出臺了“好人法”,,填補早前見義勇為者反被人訛的法律漏洞。今年10月,,國家《民法總則》正式實施,,其中第184條規(guī)定“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”,。這也從法律層面鼓勵更多人“路見危難,,伸出援手”。而當前,一些見義勇為者處境仍然尷尬,,分明折射“好人法”亟待普及與發(fā)揮威力,。齊女士起訴孫先生一事,相信將會為公眾呈上一堂生動鮮活的法律教育課,。
編輯:李敏杰
關鍵詞:先生 醫(yī)生 肋骨 撐腰 患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