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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家事調查官”踐行很創(chuàng)意
兩年來,,寧波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作為全國最早的大學生家事調查官,,走訪了6家基層法院,、15家律所、50個社區(qū),,調查受訪者342人,全程參與并撰寫了47例家事調查報告。在128例家事案件中,,調解,、撤訴101件,調撤率達到79%,,相比同期提高28%,。數據背后是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映射。
針對家事審判的案多官少,、私密性強,、取證困難,自然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的錯綜頻仍,、麻煩不斷,,2016年最高法正式啟動了家事審判改革,引入家事調查官制度,。家事調查官在審理家事案件中,,開展家庭訪視、社會調查,、提交家事調查報告,、獨立發(fā)表傾向性意見、協助調解,,在特定情形下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,,作為未成年當事人的代理人等進行家事調查工作。
我們以為,,獨立發(fā)表傾向性意見,,最有公平、公正的獨特意義與價值,。家務事之所以說不清,,是因為夫妻、父母,、子女,、兄弟姐妹、妯娌姑嫂之間扯不清理還亂的盤根錯節(jié),,一旦遭遇到感情,、親情、世俗,、性格,,習慣、倫理的糾纏與羈絆,,家庭就無真理了,,夫妻就難講理了,。要想厘清、理順家庭內部的矛盾與糾紛,,確實不亞于疑點紛繁的刑事案,。“清官難斷家務事”不僅在中國,,它是人類社會的普遍存在與困擾,。
既然清官都頭疼,最高法創(chuàng)新改革出一位調查官,,調查官遠比我們認知的參事,、幫辦、助理更實惠,。調查官的前提是走出去,,走進去,走下去,,要深入到家事案件的角角落落,。原告、被告,、大人,、孩子、街道,、村落,、鄰里、朋友,,在一系列訪視的基礎上,,獨立發(fā)表傾向性意見,給法官增添了公平公正的判案佐證,。
寧大法科生不但把所學專業(yè)和社會實踐最好地結合在一起,,還向寧波市人大提出了一份立法建議,成為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據,。最高法的創(chuàng)新模式好,,寧大的參與開先河,此舉應當倡導,,并予以最熱情最充分的落實,、推動與鼓勵。
編輯:李敏杰
關鍵詞:家事 調查 家事調查官 踐行 創(chuàng)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