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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代理律師:疑犯否認預謀殺人
原標題:江歌案代理律師:疑犯否認預謀殺人
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,,嫌疑人陳世峰是否預謀殺人影響量刑,;嫌疑人曾就讀大學發(fā)微博哀悼死者
近日,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一案引發(fā)關注。昨晚,,江歌母親代理律師,、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江洋平向新京報記者透露,,嫌疑人陳世峰雖然承認殺害江歌,,但否認是有預謀。而根據日本相關法律,,是否預謀殺人影響量刑,。
律師
嫌疑人死刑可能性不大
2016年11月3日,24歲的江歌在日本租住處遇害,。同年12月14日,,日本警方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留學生陳世峰發(fā)布逮捕令。據了解,,該案將定于今年12月11日在日本東京開庭審判,。
大江洋平表示,自己于2016年11月28日受江歌母親委托,,正式代理此案,。起初,嫌疑人陳世峰保持沉默,,后承認殺害江歌,,但否認是有預謀的,。
據了解,,根據日本相關法律,,是否有預謀地殺人,在量刑上存在差異,。大江洋平透露,,目前對方辯護律師則在為陳世峰做不是預謀殺害江歌辯護。另外從遇害的人數等實際情況來看,,嫌疑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,。
昨日,華僑大學微博證實陳世峰系該校畢業(yè)生,。微博截圖
華僑大學
陳世峰行為令人震驚
近日有網友發(fā)帖稱,,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是華僑大學華文學院學生。昨日下午,,華僑大學官方微博發(fā)文稱,,經核查情況屬實,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是華僑大學華文學院2013屆畢業(yè)生,。
通報中指出,,陳世峰于2009年入讀華僑大學華文學院,學習成績中等,,2013年畢業(yè),,隨后前往泰國擔任漢語志愿者。在校期間,,陳世峰曾與同學發(fā)生過糾紛,,經老師批評教育,雙方達成和解,,陳世峰當面向對方道歉,。陳世峰的行為令人震驚,江歌的遇害令人痛惜,。校方對江歌遇害表示深切的哀悼,,對江歌家庭的不幸表示親切的慰問。愿逝者安息,,生者堅強,,法律伸張正義。
11月13日,,江歌的母親通過微博表示,,正在日本做開庭前的準備工作。 微博截圖
■ 對話
“陳世峰可能被判20年或無期”
昨晚,,新京報記者對話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,、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江洋平。他介紹了江歌案相關的情況以及下一步的打算,。
新京報:你是何時接到江歌母親委托,,代理江歌遇害一案的,?
大江洋平:正式委托是2016年11月28日,之前也與江歌母親見了兩三次面,。當時陳世峰已經被警方逮捕,,只是還沒公布,罪名是恐嚇劉鑫,,與江歌遇害無關,。因為我此前做了很多中國人在日本犯罪或受害的案子,通過與江歌母親溝通,,覺得很悲慘,,想要盡一份力。
新京報:決定代理后做了哪些工作,?
大江洋平:為了正確地了解案件情況,,我開始與負責的檢察官交涉,申請看所有卷宗,,然后再跟嫌疑人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溝通,。
新京報: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打算作何辯護?陳世峰認罪了嗎,?
大江洋平:嫌疑人最開始保持沉默,,后來承認殺害了江歌。2016年12月14日,,警方對嫌疑人陳世峰以殺人罪正式起訴,。不過,雖然陳世峰承認殺害江歌,,但他否認自己是有計劃和預謀的,。在供詞中,陳世峰說殺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準備的,,而是江歌攜帶在身上的,。
目前他的辯護律師就是在做這個方向的辯護。因為在日本,,是否有預謀和計劃地殺人,,在量刑上是有區(qū)別的。比如嫌疑人因殺人被判15年,,如果證實是有預謀的,,可能就會被判20年。
新京報:從案發(fā)到庭審,,為何持續(xù)了一年多,?
大江洋平:江歌這個案子是有陪審員參加的庭審。在案發(fā)及嫌疑人被起訴后,會由國家挑選普通民眾擔任陪審員,。從選拔到讓他們了解案情,,是需要花些時間的。正式庭審就是由3名法官和6名陪審員組成,,決定審判結果,。
新京報:江歌母親此前發(fā)起簽名活動,,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,。你對接下來庭審結果作何預判?
大江洋平:作為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,,我會盡全力為她的訴求做準備,。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,嫌疑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,。一個最大理由就是遇害人數,。通常來說,遇害人數達到兩三個及以上,,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會更大,。我預測,接下來的庭審可能會判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或者無期,。
新京報:距庭審還有不到一個月,,接下來要做哪些準備?
大江洋平:接下來的話,,還是會繼續(xù)跟檢察官溝通開庭內容,,以及與江歌母親商量庭上要說的東西。江歌母親希望陳世峰被判死刑,,我們這邊也會盡全力去準備,。
追問1
案件為何在日本審理?
新京報記者注意到,,本案中,,受害人江歌和嫌疑人陳世峰均為中國人,為何案件會在日本開庭審理,?
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,、國際刑法專家黃風表示,嫌疑人陳世峰已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訴,,“如果要讓他回來,,需要依靠中日間的司法合作,將其引渡或遣返回國,。但這個程序目前沒有提起,,而且一般來講,日本方面可以案件正在審理為由,,拒絕中國的引渡請求,。因為要在日本受審,,中國司法機關無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實際控制,目前無法行使管轄權,?!?/p>
此外,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規(guī)定,,一國公民在他國發(fā)生刑事犯罪,,應按照犯罪發(fā)生地(國)法律優(yōu)先的原則進行處理。因此,,嫌疑人陳世峰與被害人江歌雖同為中國人,,但仍要依據日本刑法對案件進行審理。
追問2
“請愿活動”會影響判案嗎,?
今年8月,,江歌母親赴日發(fā)起請愿署名活動,請求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,。就此舉對案件審判是否會產生影響,,曾在日本學習法律、目前從事日本方面訴訟的魏旻表示,,這屬于江母個人方面的努力行為,。屆時法官會收到她的簽名申述,但對判案影響不大,?!叭毡镜姆ü傧鄬Κ毩ⅲ蝗菀妆惠浾撟笥??!?/p>
黃風也認為,這屬于案件當事人親屬個人的意愿表達,,江母有權利表達意愿,,但法院司法審判要保持獨立性,特別是刑事審判要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認定,。
從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鄭澤善則談到,,日本法院很重視民意,請求民眾支持,、署名可能會在法院判決中起到很大作用,,“在一些案件中,如果殺人情節(jié)惡劣,,百姓請求嚴懲兇手,,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進去。”
追問3
嫌犯如獲刑能否回國服刑,?
陳世峰如果未被日本法院審判死刑,,刑滿回國后,中國法院能繼續(xù)追訴嗎,?就此魏旻表示,,中日之間還沒有簽訂引渡條款,原則上不能引渡,,但可以通過互惠原則開展引渡合作,,不過,短時間內引渡可能性不高,。
“現在中國人在日本犯罪,,刑滿后會直接送到機場,,遣送回國”,。魏旻分析,陳世峰在日本服刑期滿,,原則上會被強制遣送回國,。我國《刑法》第十條規(guī)定,凡在國外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,,雖經外國審判,,仍可根據本法追究,但在外國已受過刑罰處罰的,,可免除或減輕處罰,。也就是說,陳世峰回國后,,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,。
在刑罰執(zhí)行方面還有另一種可能,黃風稱,,“比如陳世峰在日本被判監(jiān)禁刑,,也有可能回國服刑。在國際合作中有‘被判刑人移管’,,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,、獲刑,服刑期間可以將其送回所屬國執(zhí)行,。這種情況下,,中國司法機關相當于承認和執(zhí)行日本判決,但這種合作有個前提,,即被判刑人自己愿意回國服刑,。”(記者 潘佳錕 王夢遙)
編輯:秦云
關鍵詞:江歌案 陳世峰 否認預謀殺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