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>要聞 要聞
最高檢:堅決查處興風作浪的“金融大鱷”和搞權錢交易的“內鬼”
《通知》強調,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檢察職責,,緊緊圍繞集聚金融風險,、影響金融安全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,加大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工作力度,。嚴厲打擊嚴重危害金融安全,、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,充分發(fā)揮批捕,、起訴職能,,堅決整治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,堅決查處那些興風作浪的“金融大鱷”,、搞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“內鬼”,,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,形成有效震懾,。特別是要加大證券期貨犯罪打擊力度,,嚴厲懲治欺詐發(fā)行股票、債券,,違規(guī)披露,、不披露重要信息,內幕交易,、泄露內幕信息,,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,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犯罪,。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,,堅決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、集資詐騙,、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犯罪,,特別是對打著創(chuàng)新旗號大搞“龐氏騙局”等金融欺詐活動的,要依法嚴厲打擊,。嚴肅查辦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,,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,堅決查辦金融領域通過利益輸送,、權錢交易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,、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嚴重損失的瀆職犯罪,集中查辦金融領域有影響,、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,,遏制金融領域腐敗滋生蔓延勢頭。加強對金融領域執(zhí)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(jiān)督,,維護執(zhí)法司法公平公正,。
《通知》要求,,在辦理金融領域犯罪案件過程中,要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,,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方法,,做到懲治犯罪與保護創(chuàng)新并舉,既要嚴厲打擊金融犯罪,,又要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創(chuàng)新,。準確把握金融改革創(chuàng)新失誤與失職瀆職犯罪的界限,準確區(qū)分改革創(chuàng)新與違法犯罪,、金融犯罪與正常民間借貸等政策界限,,防止把一般違法違規(guī)、經濟糾紛視為犯罪,,防止以罰代刑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,。加強法律適用和司法政策研究,進一步明確懲治金融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,,推動健全金融法治,。堅持把維護社會大局穩(wěn)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放到司法辦案工作的重要位置,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相統(tǒng)一,。(央視記者 程琴)
編輯:周佳佳
關鍵詞:最高檢 興風作浪 “金融大鱷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