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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監(jiān)總局原局長楊煥寧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二年,、行政撤職處分
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1日綜合報道 據(jù)中央紀委監(jiān)察部網站消息,,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準,,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,,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,、局長楊煥寧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。
經查,,楊煥寧同志身為中央委員,,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,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,;違反廉潔紀律,,利用職權謀取私利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,,決定給予楊煥寧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,由監(jiān)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,,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,;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所得,。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,,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。
楊煥寧簡歷
楊煥寧,,男,,漢族,1957年3月生,,山東安丘人,,1975年10月參加工作,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,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(yè)在職研究生畢業(yè),,法學博士。
1975年10月至1978年6月在山東省聊城縣朱老莊公社插隊,;
1978年6月至1979年9月解放軍濟南軍區(qū)空軍四站修理廠工人,;
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(yè)學習,;
1983年8月至1989年12月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干部、副主任科員(其間: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),;
1989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副主任,、主任(其間:1992年2月至1993年2月掛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);
1993年2月至1996年5月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,;
1996年5月至2001年1月任公安部部長助理,、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;
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公安部副部長,、黨委委員(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(yè)學習),;
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任公安部副部長、黨委委員,,中央新疆工作協(xié)調小組成員,,中央西藏工作協(xié)調小組成員,中央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成員(2004年5月),;
2005年1月至2008年5月任黑龍江省委常委,、政法委書記;
2008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,、黨委副書記(正部長級),;
2009年兼中央維護穩(wěn)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;
2015年10月,,任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,、局長。
2017年7月,,因嚴重違紀被給予行政撤職處分,,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;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,。
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,、十八屆中央委員。
編輯:周佳佳
關鍵詞:安監(jiān)總局原局長楊煥寧 行政撤職處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