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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首位聯(lián)邦華裔法官:自強不息才不受歧視
中新網(wǎng)6月12日電 據(jù)《星島日報》報道,,繼加拿大聯(lián)邦政府、二埠市府以及卑詩省府之后,,溫哥華市府也將會就以往歧視華人政策,,正式向華社道歉,。華社顧問委員會名譽顧問之一、聯(lián)邦政委任的首位華裔法官黃星翹(Randall Wong)以親身的奮斗經(jīng)歷,,道出溫市華裔受到歧視及不合理對待,,令他深明現(xiàn)在所擁有的一切都得來不易。他指華裔要突圍而出,,做得要比其他人更好,,才不再受歧視,以及得到其他人的尊敬。
去年75歲時退休的黃星翹,,任職法官長達42年,,是目前為止卑詩省任職時間最長的法官。
1941年在溫哥華出生,,屬移民第三代的他,,擁有多項“第一”,包括第一個華裔省級檢控官(26歲時),、第一個華裔聯(lián)邦檢控官(28歲時),、第一個華裔省級法庭法官(32歲時),以及第一個華裔聯(lián)邦委任法官(40歲時)的紀錄,。
被問及這位在事業(yè)上一帆風(fēng)順的人,,有沒有因為華裔身份感到被歧視,他答沒有,,但他及后補充說:“族裔歧視過去是無處不在,,只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才開始轉(zhuǎn)變?!?/p>
他指,,華裔歷史上被歧視有兩個主要原因,一是人口多;另外一個理由,,是當時中國國力弱,,未能保護在加國的僑民。
黃星翹表示,,回顧溫市府過去的歧視政策,,除剝奪華裔、亞裔以至原住民的投票權(quán)外,,還實施牌照限制,,如限制華裔菜販銷售的時間;市府推出的合約又限制取得合約的雇主不能聘請華工;另外限制華人可以居住的區(qū)域,逼使華裔只能住在華埠或士達孔拿區(qū)(Strathcona) ,。他更指,,在西溫不列顛物業(yè)(British Properties)的地契,更訂明華裔家仆不能留宿的歧視條例,,直至1953年該條款才被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“不能實施”(not enforceable),。
黃星翹指出,種族歧視情況在1950年代開始改變的理由,,一是二次大戰(zhàn)期間,,本國數(shù)百個華裔青年自愿參軍,令華裔在戰(zhàn)后重獲投票權(quán),,另外是1950年代美國的民權(quán)運動,,也影響到加拿大,。他說:“黃光大(溫哥華華埠傳奇裁縫師)和他胞弟黃光澤,本來在卑詩大學(xué)(UBC)是讀工程學(xué),,但在1940年代,,沒有投票權(quán)就不能成為專業(yè)人士,令他們不能學(xué)以致用,,到我1966年在UBC法律系畢業(yè)時,,幸運地情況已經(jīng)改變,造就我當上很多的‘第一個’,?!?/p>
他指出,雖然自己沒有受到歧視,,但他不會忘記該段歷史,,因為這令他明白到一切都不是必然的,也不能自滿,,“身為‘第一個’,,我就不能為自己帶來恥辱,若你這樣做,,你會影響尾隨而來的人,。相反如果我有出色表現(xiàn),就會有更多亞裔法官陸續(xù)而來,?!?/p>
編輯:薛曉鈺
關(guān)鍵詞:加拿大 聯(lián)邦華裔法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