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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3518條河流及242個湖泊將設“河長”
新華社西寧3月23日電(記者張大川)記者日前從青海省水利廳獲悉,,該省3518條河流及242個湖泊將設立“河長”,,現(xiàn)已初步確定推行河長制時間表,。
青海省水利廳推行河長制領導小組副組長、副廳長張偉介紹,,目前青海省,、市、縣,、鄉(xiāng)四級河長體系設置方案已基本成型,,到2017年底,將出臺省級工作方案,,組建省級河長制辦公室,,明確省級總河長、副總河長及責任河長,,到2018年底,,全面推行河長制。
地處西北內(nèi)陸的青海省,,是長江,、黃河、瀾滄江的發(fā)源地,,被譽為“中華水塔”,,同時擁有中國內(nèi)陸最大咸水湖青海湖。青海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518條,,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242個,,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護區(qū),多為無人區(qū),,管理保護存在較大差異性,。
對此,青海省水利廳綜合考慮河湖自然屬性,、跨行政區(qū)域以及對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,、水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影響的重要性等因素,確定黃河,、湟水,、隆務河、大通河,、黑河,、長江、瀾滄江,、格爾木河,、那棱格勒河,、巴音河、布哈河,、柴達木河(香日德河),、青海湖、扎陵湖,、鄂陵湖等十二河三湖由省級領導擔任責任河長,,對十二河三湖以外的河湖,要求各地結合轄區(qū)內(nèi)河湖管理保護實際,,分級分段確定河長制推行范圍,,落實由市、縣負責同志擔任河長的主要河湖名錄,。
張偉表示,,青海河湖眾多,生態(tài)地位重要,,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對維護區(qū)域生態(tài)安全,、構筑國家生態(tài)安全屏障意義重大。(完)
編輯:楊嵐
關鍵詞:湖泊將設“河長” 河長制 河長制辦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