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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汪清無業(yè)男子潛入他人家中偷1元 獲刑7月罰7000
核心提示:近日,,汪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,被告人姜某非法進入他人住宅,,并從當事人家中偷取了兩枚5角硬幣,,后因數(shù)罪并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,并處罰金7000元,。
近日,汪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,被告人姜某非法進入他人住宅,,并從當事人家中偷取了兩枚5角硬幣,后因數(shù)罪并罰,,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,并處罰金7000元。
經(jīng)過法庭審理得知,,姜某,,男,1971年生人,,小學文化,,無業(yè),之前曾因盜竊罪,,于2015年12月被汪清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,緩刑1年。這次他不知悔改,,再次趁當事人于某不在家時,,翻墻進入院內(nèi),,從后院以跳窗的方式進入于某家行竊。經(jīng)過一陣翻騰,,姜某并沒有找到值錢的物品,但“賊不走空”的說法讓姜某從掛在墻上的一個綠色皮包里拿走了僅有的2枚5角硬幣,,然后,,其將東西歸于原位又翻墻跳出了當事人家。本以為做的神不知鬼不覺的姜某萬萬沒有想到,,他這一切的小動作都被記錄了下來,。原來于某的女兒因為在外地工作生活,對家里年事已高的老人不放心,,便給老人家中安裝了攝像頭,,可以通過遠程監(jiān)控軟件看到家中的一切。這天10時左右,,小于打開手機想看看老人在干些什么,,誰知卻看到了一名身穿棕色上衣、黑色褲子,、戴著白手套的陌生中年男子在家中鬼鬼祟祟地翻找東西,。小于馬上給母親打去了電話,并將姜某行竊的照片發(fā)給了母親,,讓母親立刻報案,。
由于姜某在緩刑考驗期內(nèi)犯新罪,故法官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,、第五十三條,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、第七十七條第一款,、第六十九條之規(guī)定,,判處被告人姜某撤銷緩刑,數(shù)罪并罰,,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,并處罰金7000元。
編輯:王瀝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