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懲治謠言 法律邊界在哪兒
對于一些社會問題,,我們總想通過法律解決,,很多時候法律的確可以解決若干弊病,,但它并不是萬能靈藥,。一般來說,,只有危害社會秩序,,或者損害他人權利,,而且達到了一定程度,,法律才能介入,。生活中,,動不動就祭出立法武器,那還需要道德,、宗教干嘛呢,?
不過,如果用這個標準審視微信朋友圈謠言,,也的確到了法律出馬的時候了,。曾有人調(diào)侃,,微博有“三寶”,分別是“轉(zhuǎn)發(fā),、滴蠟和祈禱”,。而微信朋友圈也有“三絕”,就是“謠言,、代購和雞湯”,。
比如,人們都熟悉的微信謠言,,“某某孩子丟了,,父母非常著急,有信息的麻煩撥打電話137××××××××”“美國蘋果公司的iPhone7自帶地圖把釣魚島劃給了日本,,這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,,全體中國人都要堅決抵制……不轉(zhuǎn)不是中國人”。前者打過去,,多半是收費電話,;后者則被證明是徹頭徹尾的謊言。一些謠言讓微信朋友圈烏煙瘴氣,,“變種”此起彼伏,。
謠言形式各異,危害諸多,,但并不是所有謠言,,都必須接受法律懲治。比如,,“從某月某日零時開始,,杭州市將開啟高清攝像頭抓不系安全帶”等,類似謠言還有很多,,只不過換了地點和時間的外衣,。這類謠言,雖符合“捏造”的特質(zhì),,但沒有多少現(xiàn)實危害,,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有減少事故之客觀效果,當然不需要懲治,。
需要法律制約的謠言,,必須是特定種類,并且造成了特定后果,。我國《刑法》第291條規(guī)定:“編造虛假的險情,、疫情、災情,、警情,,在信息網(wǎng)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(wǎng)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、拘役或者管制,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?!笨赡軜?gòu)成的罪名,還包括誹謗,、尋釁滋事,、敲詐勒索、非法經(jīng)營犯罪,,損害商業(yè)信譽,、商品聲譽罪,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,,編造,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。
當然,,追究刑事責任,,這是比較嚴重的情形,更輕一點的責任,,是行政責任,。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25條規(guī)定,,散布謠言,,謊報險情、疫情,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的,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,;情節(jié)較輕的,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
如果對他人權利造成了損害,,就需要承擔民事責任,。依據(jù)《民法通則》《侵權責任法》等法規(guī),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,,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,,要承擔停止侵害,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,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,。
比如,2014年的國內(nèi)首起微信傳謠訴訟案,,某微信公眾號因刊登兩篇涉及安利公司的謠言文章,,運營者被安利(中國)日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最后,,雙方達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,,公眾號運營者刪除謠言文章,并在微信公眾號發(fā)布道歉信,,向安利公司支付1元人民幣賠償金,。近來,因為微信謠言導致被巨額索賠的民事案件屢見不鮮,,也發(fā)出了依法維權的強烈訊號,。
誠然,謠言極其可惡,,理應依法打擊,,卻不能在倒洗澡水的時候,將盆中的孩子也一并倒掉,。以中國之大,,言論自然“良莠不齊”,雖說謠言滿天飛,,卻也有箴言遍天下,。懲治微信朋友圈的謠言,需要分清微信朋友之間,,開玩笑與惡作劇的界限,,尤其不能因噎廢食,損害了一項重要的公民權利——言論自由,。
編輯:玄燕鳳
關鍵詞:謠言 法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