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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超齡附加費”涉嫌多重違法
72歲的成都市民何先生打算報一個旅行團,,和68歲的老伴一起去澳大利亞旅游,。然而,,咨詢了兩家旅行社,,都說因為“超齡”,,他和老伴每人要多交1200元的“附加費”,。記者走訪成都市區(qū)內(nèi)多家旅行社,發(fā)現(xiàn)去澳大利亞旅游,,老年人和不滿28歲的年輕人幾乎都要被加收費用,。四川省旅游執(zhí)法總隊就此回應稱,附加費早在2009年就被明令禁止,。(3月27日《華西都市報》)
“超齡附加費”
這種超齡附加費,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(quán)益保障法》,對老年人有歧視之嫌,,是明顯的違法,。再者,這種超齡附加費背后所隱藏的那種導游在購物點商家那里拿“導購回扣費”,,大多有強制交易之嫌,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??梢哉f,,收取“超齡附加費”,有著多重違法,。
“超齡附加費”,,當然應該加以制止和加以處罰,,但治標更要治本。導游只能“導山導水”,,不可以拿回扣為目的去“導購”,。對于游客來說,也應該明確自己的權(quán)利,,如果是安排一定時間讓大家購物,,到底是“選擇動作”還是“規(guī)定動作”,必須事先有“白紙黑字”,。
一個人,,一個單位,如果想通過違法來謀取暴利,,他們一定會掂量掂量違法的“成本”與“收益”,。如果說,違法之后受到嚴厲的處罰而得不償失,,后來者會越來越少,。所以說,相關(guān)部門一定要有法必依,,執(zhí)法必嚴,,對此,我們拭目以待,。(張傳發(fā))
編輯:劉文俊
關(guān)鍵詞:老人旅游“超齡附加費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