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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臺藝人吳佩慈告周刊誣指懷女逼婚 獲賠50萬臺幣
臺灣藝人吳佩慈(資料圖) 中新社發(fā) 駱云飛 攝
中新網(wǎng)2月24日電 據(jù)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,藝人吳佩慈不滿時報周刊3年前誣指她的男友紀曉波難接受她崇尚名牌而分手,并暗示她懷女逼婚,,提告求償,。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周刊敗訴,須賠50萬元(新臺幣,,下同)及登報道歉,。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,吳佩慈主張,,時報周刊在2013年2月28日出刊內(nèi)容,誣指她因崇尚名牌,,奢華至極,,導致她的富商男友紀曉波難以接受,兩人因而分手等情事,,以不實情節(jié)嘲諷她私人感情生活,,侵害名譽權(quán);后來周刊又出刊,,再度誣指她崇尚名牌,、奢華至極,紀曉波難以接受而分手,,并暗示她懷女逼婚,,紀曉波并無與她結(jié)婚意愿。
時報周刊則主張,,吳佩慈是演藝界知名人士,,她與紀曉波的感情議題,,為社會大眾關(guān)注的話題,屬可受公評之事,。
一審法院認定時報周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(wù),,任意刊登吳佩慈與紀曉波間的私領(lǐng)域事項,且侵害吳女名譽權(quán)透過網(wǎng)絡(luò)傳播無遠弗屆,,所產(chǎn)生的名譽權(quán)損害及精神上痛苦,,并非給付慰撫金就足夠,判時報周刊須賠新臺幣50萬元及登報道歉,。
全案經(jīng)上訴,,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。全案還可上訴,。
編輯:王瀝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