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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老干部定期聚會 司馬光撰寫會約提倡節(jié)儉
北宋元豐五年(1082),宰相富弼退休后閑居洛陽,,好友文彥博時任洛陽留守,。一次,,富弼向文彥博提議,由二人牽頭,,組織一些年齡相仿,、資歷相當、性情相投,、口碑良好的老領導,,仿唐代白居易“香山九老會”形式,置酒相樂,,定期聚餐,。文彥博非常贊同富弼的提議,一拍即合,。于是,,他們組織當時居住于洛陽的部分已經(jīng)退休或即將退休的老領導,按年齡為序,,輪流做東,,時人稱之為“洛陽耆英會”。
聚會確定了“老而賢者”十二人,。這十二人中,,官位最顯為富弼和文彥博,均出任過宰相,。年齡最大為富弼,七十九歲,。其次是文彥博,,七十七歲。時任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的司馬光年齡最小,,“年僅”六十四歲,,按要求是不能進入這支隊伍的,但因他聲望高,、學問好,、人緣不錯,又正好在洛陽居住,,便被“強拉入伙”,,成為“耆英會”中的老幺。
盡管只是幾位老領導的小聚會,,但大家畢竟都是當朝叱咤風云,、指點江山的人物,,無規(guī)矩不成方圓,凡事不能草草,。經(jīng)過合議,,決定由任過皇帝秘書的大筆桿子司馬光執(zhí)筆,撰寫《洛陽耆英會序》,,以紀其事,。司馬光又撰《會約》,給聚會定規(guī)矩,、作約束,。《會約》一共八條,,篇幅不長,,原收于《司馬氏源流集略》一書,現(xiàn)據(jù)鄧廣銘先生《宋史十講》全文轉引如下:
一,、 序齒不序官,;二、為具務簡素,;三,、朝夕食不過五味,菜果脯醢之類,,共不過二十器,;四、酒巡無算,,深淺自斟,,主人不勸,客亦不辭,;五,、逐巡無下酒時,作菜羹不禁,;六,、召客共用一簡,客注可否于字下,,不別作簡,;七、會日早赴,,不待速,;八、右有違約者,,每事罰一巨觥,。
《會約》逐條的大致意思是:
聚餐中只論年齡長幼,,不論職務高低,沒有官場俗套,,大家都輕松,;聚餐時,要求餐具簡樸,,不得金碗銀筷講排場,;主人請客時,每頓主菜不得超過五種,,或許就是早期的“四菜一湯”,。至于佐酒的果脯、肉醬之類的小碟,,總數(shù)不得超過二十碟,,類似于今天餐桌上的冷盤,看似多,,但品種極普通,,非難尋珍饈,量亦很少,;座次按年齡排,,酒壺按順序遞,倒多倒少,、飲多飲少自便,,東道主不得強行勸酒,賓客也無須勉強自己,,量大盡興,,量少隨意;酒倘未喝完,,桌上菜肴卻已一掃而光,,此時可補充一些菜湯;節(jié)約紙張,,簡化程序,輪到誰請客,,東道主只用一張通知單,,下列諸客的字,如文彥博只寫寬夫,,司馬光只寫君實,。派人逐家傳遞,客人是否能出席,,只需在字下簽注即可,;聚餐之日,,客人要按時出席,不等不催,;上述規(guī)定,,誰若違反,如遲到,、答應來而不來,、主菜超過“四菜一湯”等等,無論主賓,,違反一條,,即罰酒一大杯。
有了這么一則《會約》,,人們在請客的過程中,,均按約辦理,減少了身不由己的鋪張,,杜絕了競奢斗富的攀比,,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費,主人沒有壓力和負擔,,客人也絕無輕視和鄙薄,,優(yōu)游自如。
《會約》把餐具的標準,、菜肴的數(shù)量,、請?zhí)某仕投家?guī)定得詳詳細細,節(jié)約到連請?zhí)疾粶识喟l(fā)一張,,可謂節(jié)儉至極,。司馬光做官多年,待遇豐厚,,卻始終惡衣疏食,,他常說:“食不敢常有肉,衣不敢純有帛”,,一直保持著簡樸的生活習慣,。當時,他居住洛陽,,正埋頭創(chuàng)作《資治通鑒》,,前后整整十年,由于住宅低矮破敗,,夏天酷暑難當時,,只好在房子下挖一個地下室,穴居期間,寒磣而又另類,,被人譏笑為“穴處者”,。
《會約》體現(xiàn)了司馬光的節(jié)儉美德,對豪華相尚,、儉陋相訾的北宋官場的奢靡之風,,是一種自覺抵制。按約請客吃飯,,既能體現(xiàn)東道主的好客之道,,又不會捉襟見肘,讓人打腫臉充胖子,,逼得東道主寅吃卯糧,,違心操辦,甚至負債操辦,。
編輯:陳佳
關鍵詞:北宋老干部 定期聚會 司馬光撰寫會約 提倡節(jié)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