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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鄧超“被出軌”案開庭 三名被告均未到庭(圖)
鄧超“被出軌”案 三被告均不露臉
名譽權案此景常見 不影響判決執(zhí)行
今天上午,,備受社會關注的鄧超“出軌門”名譽權案在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開庭,,然而,三被告無一人到庭,,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,。這種局面在類似的名譽權糾紛案中,,已是見慣不怪。
上午開庭被告席空無一人
因被傳出軌,,鄧超將三名微博博主夏學敏(@圈內老鬼),、雷善慧(@娛樂圈揭秘)、鄭永煌(@圈貳爺)告上法庭,,要求三博主立即停止侵權,,在新浪微博首頁置頂公開賠禮道歉且持續(xù)不少于90天,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,、精神撫慰金20萬元,。
該案送達過程中,經法院電話聯(lián)系,,雷善慧明確表示不會到庭,,并確認法院郵寄的起訴書和傳票均已收到。鄭永煌在第一次接到法院電話時,,承認是其本人,,但當他得知被告后便改口稱是鄭永煌的朋友,此后法官多次撥打該電話均處于關機狀態(tài),,向其郵寄送達的起訴材料也被退回,。夏學敏電話則暫停服務,郵寄送達也被退回,。后法院依法公告送達,,確定于今日9點開庭審理。
上午,,原告方兩名代理人早早趕至法庭,,到了開庭時間,三被告果然都沒有到庭,。面對空無一人的被告席,,法官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。
被告為什么總是不出庭,?
這種情況在此類案件中已不是第一次,。朝陽法院此前審理的張馨予告夏薩沙名譽侵權案便非常典型。因夏薩沙在微博中稱張馨予“夜總會坐臺、杭州紅牌”,,張馨予狀告夏薩沙,。而在該案審理中,法院嘗試多種方式送達及傳喚,,夏薩沙始終未出庭應訴,,最終法院也是依法作出缺席判決。
朝陽法院一位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告訴記者,,民事案件送達難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,,而在涉及微博、微信等網絡用戶的侵權案件中,,被告不出庭的問題更加明顯,。一方面是因為在此類案件中原被告之間通常完全不認識,原告所能掌握的被告身份信息,、通訊地址比較有限,,而社交軟件平臺所能提供的也僅僅是用戶在注冊賬號時填寫的信息,該信息是否能夠有效送達并不確定,。
有些案件的被告知道被起訴,,但就是不應訴,也不簽收法院送達的文書,,這一方面與其法律意識淡薄有關,,一方面因為侵權行為確實存在,對他來說來與不來對案件結果影響不大,,因此能躲得一刻是一刻,。
躲出庭難躲敗訴和執(zhí)行
現(xiàn)今,網絡名譽侵權案層出不窮,,侵權人被告了來都不來,,這是否與侵權成本不高有關?該法官告訴記者,,不排除這樣的原因,。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僅規(guī)定侵權人需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,提出精神損害賠償?shù)?,應根?jù)侵權人過錯程度,、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(jié)、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后果等情況酌定,。但法律并未明確具體的賠償標準,。
像夏薩沙侵權案,最終法院判決其在全國公開發(fā)行的報紙除中縫以外的位置刊登致歉聲明,,在其新浪微博刊登致歉聲明(置頂顯示不少于15日且不得自行刪除),。同時,,法院判決夏薩沙賠償張馨予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、公證費及工商查詢費4500元,。這一賠償數(shù)額是高是低,,則是見仁見智的問題。
該案執(zhí)行過程也是頗為曲折,,朝陽法院曾通過官方微博傳喚夏薩沙,要求其立即履行判決,。微博發(fā)出后,,夏薩沙不僅未履行判決、未按傳喚時間到庭談話,,更在微博上與法院隔空“叫板”,,暗指被詆毀、法院找錯人,,并稱“執(zhí)你妹”,。
此后,法院又采取了將夏薩沙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,、限制出境等措施,,并至工商管理機關凍結了夏薩沙持有的國融匯金公司90%的股權,限制其股東變更,,這才迫使夏薩沙的母親主動找到執(zhí)行法官,,代夏薩沙執(zhí)行了判決。
對于這種被告不露面的案件,,法院可以缺席審理,、缺席宣判,這種情況下,,被告處于不利地位,,極大可能敗訴。
如被告被判敗訴,,賠償金可以通過查封賬戶,、劃扣存款等方式執(zhí)行,如果被告不履行道歉判決,,法院也會在相關媒體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,,費用則由被告方來承擔。
本報記者 張蕾
編輯:王瀝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