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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“百色助學網”案媒體幫倒忙 被害女童被二次傷害
空蕩蕩的法庭,臉部打了馬賽克,,就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而言,,這都該是常態(tài)。
過度信息披露,,聲音未作變聲處理,,面部不打馬賽克……近年來,涉童案件報道不當,,給未成年嫌疑人,、被告人,尤其是未成年受害者帶來不必要的傷害,。
保護兒童,,媒體報道應當恪守什么準則?如何有效防范兒童信息被泄露,?近日,,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與傳播學院、中央電視臺《今日說法》欄目主辦“媒體報道與兒童權利保護研討會”,,與會人員對此作了深入研討,,并形成《媒體報道兒童事件十條規(guī)范》。
報道不慎,,被害女童被二次傷害
過度信息披露,,聲音未作變聲處理,面部不打馬賽克等,都可能讓公眾結合其他信息推斷出具體是哪個人,,從而導致傷害發(fā)生
2006年,,王杰以個人名義創(chuàng)辦“百色助學網”,為廣西百色老區(qū)的貧困學生募集助學金,,被當?shù)孛襟w譽為“大山里的天使”,。然而,女童獲得的助學金很少,,卻還要陪玩陪睡,。
小蕾(化名)被侵害是在2009年,當時只有12歲,。2015年,,也就是被傷害的6年后,她鼓起勇氣站在媒體面前指證王杰的罪行,。和小蕾一同站出來的,,還有另一名被害人小蕊(化名)。
今年8月,,媒體調查報道兩名女生的遭遇后,,王杰被警方抓捕歸案。由于媒體在后期制作中沒有妥善處理采訪畫面,,小蕾和小蕊被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下,,兩人被親友認出,家鄉(xiāng)再也待不下去,,被家人送到外地,。
本案被害人代理律師李瑩告訴記者,媒體過度信息披露,、聲音未作變聲處理,、面部不打馬賽克、背影處理不到位等,,都可能讓公眾結合其他信息,,如家庭住址、房子照片,,推斷出具體是哪個人,。“他們都是孩子,,需要絕對的保護,。”
李瑩從這個案件中發(fā)覺,,如果對未成年人的報道操作不規(guī)范,,媒體很可能會幫倒忙。果然,之后又有幾家媒體聯(lián)系采訪,,被害女孩不敢再站出來了,。
媒體因新聞報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,并不少見,。未成年人,,既包括被害人,也包括嫌疑人,、被告人,。2013年11月,北京李某某涉嫌輪奸被刑拘,,其照片,、家庭等個人信息被媒體翻了個底兒朝天。
2013年2月,,一名少年涉罪,,搜狐網在對涉罪少年報道時,對他的一名同學(12歲)進行了采訪,,播發(fā)時卻未對受訪學生作任何保護性處理。學生家長認為,,未經其同意擅自對孩子進行采訪,,侵犯了孩子肖像權、名譽權及隱私權,,將媒體告上法庭,。
媒體是把雙刃劍
用好了,可以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,;用不好,,負作用也很大。之所以有后一種情況出現(xiàn),,根本原因在于沒有站在兒童權益最大化立場考慮問題
“不管從媒體報道還是律師幫助的角度,,我們在報道時,確實忽略了一些問題,,比如保護未成年人肖像權,,需要遮掩哪些部位、多大面積,,沒有站在兒童權益最大化立場上考慮,。再如,多家媒體采訪報道,,實際上是在反復揭孩子的傷疤,,沒有把尊重兒童放在首位。”鳳凰網鳳凰公益欄目主編孫雪梅說,。
“媒體報道是把雙刃劍,,在引導觀念、吸引資源,、影響政府決策上作用顯著,,若用不好也會產生負作用。還有目前大量的自媒體,,在自主發(fā)布消息時難以約束,。”共青團中央權益部維權工作處處長冉云梅說,。
談到自媒體,,孫雪梅對目前自媒體的傳播狀況感到憂慮。2012年轟動全國的溫嶺虐童案孩子被虐待照片,,在網上擴散特別多,,至今還很容易搜到?!叭绻幸惶爝@孩子長大了,,看到那張照片,他是什么感受,?心理上的傷害要想沖淡很難,,自媒體不當傳播會對孩子成長帶來另外的傷害?!?/p>
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藝軍教授認為,,“只要孩子成為違法者,他就已經受害,,他是社會弊端的受害者,。從這個角度來說,公眾不必對那些犯罪的孩子恨之入骨,,即使他們犯了比較嚴重的罪行,。對他們也不能用對待成年人犯罪所謂的報復心理,以牙還牙,。當然,,我們不能責怪媒體,這是一種集體意志,。國人所謂的嫉惡如仇是以人永遠不應當犯錯誤為邏輯起點,,遇到有人犯罪,就會把所有的仇恨不加約束地傾瀉出來,。泄恨很容易,,但人道和公平就沒有了,。”
皮藝軍以李某某強奸案為例,,作了進一步說明,。李某某2011年因開車與人爭執(zhí)被拘禁一年,出來后半年內就參與輪奸,?!盀槭裁春⒆颖瘸赡耆烁菀追稿e?”他認為,,這首先不是道德問題或法律問題,,而是一個生理現(xiàn)象,少年犯罪本身有生理學基礎,。絕大多數(shù)孩子在大腦健全,,有社會經驗之后,就會變成好孩子,,青春期理論將此稱作“自然治愈”,。
結合實踐,李瑩分析了具體案件媒體報道疏漏,,一方面是媒體對一些侵害細節(jié)報道過于詳細,,另一方面是被害人出鏡的鏡頭處理太粗糙。為了避免這些情況,,他們在拍攝前都和媒體溝通,,比如為了證明受害事實,相關證據會給媒體看,,告訴他們哪些不能播,并專門簽承諾書,。即使如此謹慎,,媒體還有可能把不該播的給播出了,如果就違約侵權再打官司,,又成為事件,,繼續(xù)被公眾關注,當事人會繼續(xù)受到傷害,。
保護兒童,,視角欠缺
缺乏孩子視角,看不到孩子需要,,法律也存在這樣的問題,,甚至一些為保護孩子權益制定的法律,更大程度上是成年人的宣言書
1989年11月,,聯(lián)合國大會通過《兒童權利公約》,,這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的國際性約定,,1992年4月在我國生效。
全國婦聯(lián)權益部工作人員蘇蕓說,,“公約確定了兒童享有的生存權,、發(fā)展權、受保護權,、參與權四大最基本權利,,《中國兒童發(fā)展綱要(2011—2020)》也就此提出依法保護、兒童優(yōu)先,、兒童最大利益,、兒童平等發(fā)展和兒童參與的五個原則??擅襟w似乎并沒有注意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的一些要求,。‘六一’原本是孩子的節(jié)日,,卻常常是孩子跳舞給大人看,,跳得不好還要被批評。我們的文化里還習慣把孩子當成一種附屬品,,兒童的參與權和被尊重的需要都沒有得到重視,。”
“兒童利益優(yōu)先,,說的是社會利益和兒童利益相沖突時,,誰應當居先。比如說,,某地有很多打工子弟學校沒有取得五證,,手續(xù)不全。到底是先撤銷學校,,還是先保證孩子有學上呢,?滿足孩子的基本需求,才有可能滿足社會需求,。做不到這一點,,連最樸素的公正都談不上?!逼に囓娬f,。
目前有關孩子的媒體思維還是成人化的東西,李瑩舉例說,,西班牙一個關于兒童暴力的戶外廣告做得非常巧妙,。以成年人的身高看這個廣告牌,它就是一個非常正常的男孩,,標著“一定要保護兒童”的廣告詞,;以孩子的身高看,,就變成了一個嘴角流著血的,被暴力傷害的孩子,,旁邊用大字號寫著可以獲得幫助的地址和電話,。
“沒有孩子視角,看不到孩子的需要,。我們的法律也存在這樣的問題,,缺乏基本的可操作性。比如有專門為孩子起草的預防青少年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,,但更大程度上是兩部成年人的宣言書,。少年保護這個領域,要盡可能詳盡地制定有操作性的法律條款,?!逼に囓娬f。
《今日說法》欄目制片人朱海峰表示,,“《今日說法》經常涉足兒童案件報道,,不可回避的是,盡管很努力,,但在專業(yè)上還是留下很多遺憾,。在法治媒體里,目前的現(xiàn)狀可能差不多,,有的更隨意,,對兒童隱私、兒童權益保護很不足,?!?/p>
“從刑法學角度看一種危害行為是犯罪,認為‘犯罪該罰’,。但從犯罪學來說,,會說‘犯罪有理’,少年犯罪一定有它的原因存在,。孩子關注的是感官的東西,不能直接用理性的標準去衡量他們的行為是非,,也不能把成人認為好的東西用灌輸?shù)姆绞絺鬟f給孩子,。法律上講的‘特殊保護’要真正弄清楚特殊在哪里,不能混同于成人,?!逼に囓娬f。
媒體職業(yè)規(guī)范亟須確立
具體到每一個案件報道中,,僅僅籠統(tǒng)地要求“維護合法權益”遠遠起不到效果,,需要有可操作性的媒體報道規(guī)則來指導
2009年,,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(xié)會對《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(yè)道德準則》進行了修訂,其中對未成年人的相關報道,,要求新聞媒體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,,注意保護其身心健康”。
蘇蕓說,,具體到每一個案件報道中,,僅僅籠統(tǒng)地要求“維護合法權益”,遠遠起不到效果,,需要有可操作性的媒體報道規(guī)則來指導,。比如性侵兒童報道里,受害情節(jié)應該有意識地淡化掉,,并不影響事實呈現(xiàn),;還要避免復制和傳播對兒童暴力合理化的做法和思想,比如“因為不聽話才挨打”“父母都是為孩子好”等等,,對兒童實施暴力是不能找借口的,。
“媒體報道中常有貼標簽的現(xiàn)象,也應引起注意,?!碧K蕓接著說。比如一個孩子出了問題,,媒體可能會去挖掘他的家庭原因,,如單親家庭兒童心理是否健全、留守兒童是否缺少關愛,、殘疾兒童是否身殘志堅等等,。每個孩子都不一樣,希望媒體多去看看這個孩子經歷了什么,,聽他講自己的故事,,不要簡單刻板地加一個符號在他身上。
李瑩介紹,,百色助學性侵案發(fā)生后,,當?shù)卣l(fā)了一個新聞通報,“要求各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教育,,抵制這種誘惑”,,“可以看得出,從官方開始就產生誤解和偏見,?!苯衲?月,10名未成年少女被誘騙到青海賣淫,,案件破獲后,,“失足少女”“賣淫少女”等詞語多次出現(xiàn)在媒體報道中,,公眾對這些孩子留下“為了錢”“不勞而獲”的印象。事實上,,她們很多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逼迫,、利誘、脅迫的,?!叭绾稳ケ苊馄姡敲襟w的責任,?!?/p>
談到法律和規(guī)則的操作性,蘇蕓介紹,,全國婦聯(lián)在參與起草反家暴法中,,也用了很大精力讓條款更有可操作性,比如家庭暴力中的兒童,,如果警方要詢問孩子,,之前應當做大量工作,把后面可能要參與進來的有關部門的意見匯總成一個提綱,,一次問完,,同樣問題不再重復。詢問的地方可設置成家庭式,,可以給孩子的一個布偶幫助表示,,比如侵害了哪個部位、傷害的輕重程度,?!拔覀兿M祟惒僮饕笤谒痉ń忉尰蛳嚓P實施細則中得到體現(xiàn),?!?/p>
經過研討,會議最后形成《媒體報道兒童事件十條規(guī)范》,,從媒體從業(yè)者的理念,、報道議題與技巧、采訪禁忌等十個方面加以規(guī)范,。
編輯:王瀝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