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>收藏·鑒寶>資訊資訊
偷盜遺址文物 3人獲刑
日前,包頭市達茂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盜掘古文化遺址案件,3名被告人均獲刑,。
據(jù)了解,被告人王某聽說在達茂旗石寶鎮(zhèn)前白銀不浪村的一處地下埋有大量銀元,,于是在2014年9月27日晚上伙同宋某、額某開車來到此地,,用金屬探測儀,、鐵鍬等工具進行盜掘,,結(jié)果未挖出銀元,卻盜掘出了5根鐵爐條,,后被村民抓獲送至公安機關(guān),。
王某等3人被抓后,才知道挖銀元的地方是小壕子遺址文物點,。經(jīng)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文物專家委員會鑒定,,王某等3人的盜掘行為屬于在金界壕保護范圍之內(nèi)實施盜掘,對金界壕沿線的附屬設(shè)施造成了輕微破壞,,盜掘出土的5根鐵爐條,,均屬于普通文物。
達茂旗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,,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個月,,并處罰金3000元;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8個月,,并處罰金3000元,;判處被告人額某有期徒刑6個月,緩刑1年,,并處罰金3000元,。(高瑞鋒)
編輯:陳佳
關(guān)鍵詞:偷盜 遺址文物 3人獲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