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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看望父母就少分遺產,?
重陽節(jié)來臨之際,,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《關于進一步發(fā)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,,其中首次明確:部分繼承人未盡精神贍養(yǎng)義務的,,判決時可視情況少分或不分遺產。這被有的媒體解讀成了“不?;丶铱纯?,可能分不到遺產”,這多少就有些“標題黨”了,。
首先,,我國《繼承法》明確的原則是,“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(yǎng)義務的繼承人,,分配遺產時,,可以多分”。多承擔義務的,,多分遺產,;少承擔義務的,少分遺產,,是法律明確的原則,。不過,,蘇州這次的規(guī)定,對于廣大獨生子女家庭來說意義不大,,因為本來就沒有多個繼承人分遺產的問題,。但是,贍養(yǎng)父母,,是子女的法定義務,,是不以分遺產為“對價”的,;也真不要以為“反正我是獨生子女,,遺產鐵定歸我所有”,怎么處分遺產是老年人的權利,。
其次,,有人指責“不常回家看看,,可能分不到遺產”是沒有罰則的,,所以沒有執(zhí)行力。其實,,法條沒有罰則,,不代表違反法律,不用承擔責任,。你不履行經??赐先说牧x務,國家機器不會主動糾問你,,但如果你的父母提出訴訟,,這一法條就是底線的保障;而且不回家看看的子女,,也將承擔少分遺產的損失,,這也可以看作一種“違法的責任”。
中國老齡化時代的到來,,疊加了中國的高速城市化進程,,和父母分居是中國很多家庭的常態(tài),怎么精神慰藉老人,,正在成為社會的重大議題,。看望父母是法定的責任,,但并不能靠法律強制,,這次蘇州中院“少分遺產”的規(guī)定,不是懲戒,,更多是一種法律宣示和提醒,。
□徐明軒(法律工作者)
編輯:劉文俊
關鍵詞:精神贍養(yǎng) 不看望父母 不分遺產 “標題黨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