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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而復得,,保障艾滋病人權益仍在路上
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受教育權利不受侵犯,是個操作問題。婷婷的命運如何改寫,,考量著我們身處的社會在保障艾滋病感染者權利問題上,到底有沒有付出切實的努力,。
曾為“河北艾滋第一案”原告的女孩婷婷(化名)要上高中了,,雖然她的成績超過武安十中招錄線6分,但由于感染艾滋病病毒,,她被拒之門外,。婷婷的遭遇被報道后,武安市官方立即責成市教育局介入調(diào)查,,對武安市第十中學給予通報批評,,并安排婷婷到條件適合的學校就讀,。
十多年前因為醫(yī)院違規(guī)使用“自采血”,婷婷的母親患艾滋去世,,當時只有兩歲的婷婷也被確診感染艾滋病病毒,。十多年來,婷婷忍受的精神磨難不堪回首,,如今考上了心儀的高中卻被拒錄,,命運之坎坷讓人唏噓。
從現(xiàn)實層面講,,我們似乎不能苛責學校“冷血”,。盡管近些年來社會一直在普及有關艾滋病的常識,但人們對艾滋病的恐懼和歧視并未消除,。在這種錯誤觀念主導下,,武安十中也成了“受害者”,畢竟高中住校制,,婷婷要和其他學生生活在一起,。學校拒絕了婷婷,正是為了服從社會對艾滋病感染者的偏見,。
盡管學校有這樣那樣的“無奈”,,但偏見和歧視還是傷害了婷婷。國務院2006年頒布的《艾滋病防治條例》規(guī)定: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,、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,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,、就業(yè),、就醫(yī)、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,。”學校無論面臨怎樣的“壓力”,,都無權拒絕婷婷。
表面看,,這是學校和婷婷之間的沖突,;往深里看,是其他學生健康權與婷婷受教育權之間的沖突,。婷婷如果和其他學生接受一樣的教育,,考慮到她或許會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健康,婷婷的某些權利就會受到限制,。但是,,權利是有界限的,其他學生有維護自己健康的權利,,而這種權利必須限定在合法且合乎公共道德準則的范圍內(nèi),,其他學生乃至學生家長不能以此對抗婷婷的受教育權,。這種權利沖突,其實依舊源于社會對艾滋病感染者的恐懼和歧視,。
聯(lián)合國艾滋病規(guī)劃署執(zhí)行主任皮奧特博士說,,“如果恥辱和歧視得不到解決,艾滋病也就解決不了”,。在這樣的情形下,,學校不能退避三舍而應直面困境。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,,更是糾偏社會錯誤觀念的重要“發(fā)源地”,,當常識一遍遍重申,社會依舊恐艾時,,學校更應該以實際行動周知公眾,,我們到底該如何與艾滋病感染者友好相處。
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受教育權利不受侵犯,,不該是理論問題,,而是個操作問題。婷婷的命運如何改寫,,考量著我們身處的社會在保障艾滋病感染者權利問題上,,到底有沒有付出切實的努力。如今婷婷失學的困境暫時得以緩解,,武安市有關部門安排好婷婷“到條件適合的學校就讀,,并減免學費生活費”,但她畢竟與心儀的武安十中失之交臂,。博弈與妥協(xié)之后,,這“有限的進步”,再次表明,,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權益,,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本報特約評論員陳方
編輯:劉文俊
關鍵詞:保障艾滋病人權益 不受侵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