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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“嫖宿幼女罪”只是一個新起點
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日前聽取了關(guān)于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審議結(jié)果的報告。刑法修正案(九)三審稿擬取消備受關(guān)注的嫖宿幼女罪,。法律委員會研究建議,,嫖宿幼女行為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(guān)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,、從重處罰的規(guī)定,,不再作出專門規(guī)定,。
眾所周知,,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訂刑法時增加的有針對性保護幼女的規(guī)定,,脫離強奸罪成為了單行刑法:“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,并處罰金,。”制度設(shè)計之初,無疑有其必要,。
但是,,從2009年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,到2011年陜西略陽嫖宿幼女案,,再到2012年浙江永康嫖宿學生案,,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嫖宿幼女罪無法有效懲戒施害者。“嫖宿幼女”最高判15年,,而強奸罪最高可判死刑,,因此有觀點認為,“如果說1997年《刑法》修訂案是為大多數(shù)的犯罪分子關(guān)上了一扇門,,那么嫖宿幼女罪則是為一些犯罪分子打開了一扇窗,。”此說不無武斷,但代表了不少人的一種擔憂,。
更重要的是,,該罪間接承認了幼女可以“賣淫”、具備性自主能力,,這是對幼女的極大侮辱,。這種污名化,是對幼女的二次傷害,。誠如中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屈學武所稱,,“嫖宿幼女罪從法定意義上承認了受害者是一名賣淫女,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更大,。”
保護未成年人,,必須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和優(yōu)先原則。兒童心智不成熟,,缺乏自我保護能力,,容易被蠱惑和誘騙,其合法權(quán)益得到特殊,、優(yōu)先保護,,他們才能更健康成長。在不少國家和地區(qū),,如果和不滿14周歲的女童發(fā)生性行為,,不論這個女童是否自愿,都以強奸罪來定罪量刑,。
值得提及的是,,按照我國已簽署的聯(lián)合國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、《兒童權(quán)利公約》,刑法應(yīng)該廢除此罪,,對與不滿14周歲幼女發(fā)生性行為的,,無論幼女是否自愿,無論有無金錢給付,,一律按照奸淫幼女來定罪(按照現(xiàn)行刑法應(yīng)定強奸罪),,以確保刑法對幼女實行無歧視(差別)的保護。因此,,“嫖宿幼女罪”確實該壽終正寢了,。
取消嫖宿幼女罪不是終點,還應(yīng)從兩個角度思考如何保護女童,。一是,,對性侵害女童的行為,應(yīng)加大打擊力度,。按照刑法修正案(九)三審稿可知,,嫖宿幼女行為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(guān)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、從重處罰的規(guī)定,。換言之,,除了以強奸罪取代嫖宿幼女罪之外,還要“從重處罰”,。
二是,,應(yīng)將防范工作做在前頭。無論“嫖宿”幼女還是強奸幼女,,幼女都是受害者,,再怎么懲處施暴者,也難以平復(fù)他們的身體傷害和心理傷害,,甚至將留下一輩子陰影,。因此,保護女童,,必須關(guān)口前移,,為她們編織更嚴密的防護網(wǎng),提高她們的自我保護意識,,不讓魔手有機會伸向她們,。
童年的幸福是兒童一生幸福的開端,童年的不幸是兒童一生不幸的源頭,。統(tǒng)計顯示,,我國現(xiàn)有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3.67億,占到總?cè)丝诘?8%,。讓每個兒童免于侵害(不只是性侵害),,是我們成人責無旁貸的義務(wù),;讓孩子安全、有尊嚴地長大成人,,廢除“嫖宿幼女罪”只是一個新起點,。
編輯:劉文俊
關(guān)鍵詞:取消“嫖宿幼女罪” 保護未成年少女 保護女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