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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國式”司法體制改革要有特色兼特效
原標題:余祖欣:“中國式”司法體制改革要有特色兼特效
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下午就深化司法體制改革,、保證司法公正進行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,。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指出,,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同我國根本政治制度,、基本政治制度和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相適應,,保持我們自己的特色和優(yōu)勢,。我們要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,,但不能照搬照抄國外司法制度,。(2015年3月25日新華網(wǎng))
深化司法體制改革,,既是踐行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”的必然要求,,也是勇涉深水,助力我國司法進步堅實一躍,。早在2014年1月,,習近平總書記就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,,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,持續(xù)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被擺上了頂層位置,,各類建設性方案相繼出臺,,司法體制改革得以“甩開膀子”,全面推進,。司法體制改革有多重要,?答案就在“公平”二字之上,冤假錯案,、以法謀私,、以權代法……社會痼疾越是厲害,就越突出法制公平性的“干渴難耐”,,所謂“法者,,定分止爭”,失去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,,以此為基建立起來的上層建筑都將轟然倒塌,。
司法體制改革箭在弦上,前岸通途一片光明,,我國為探索司法體制改革所作的艱辛努力已是成果斐然,,各項理論基礎和實踐經(jīng)驗均是有血有肉,依靠人民,,抓好問題,,疏通責任制,有了充實的體魄,,外在也要很美。從建國以來,,黨和國家從無到有,,白手起家,靠著“摸石頭過河”創(chuàng)下了如今的法制環(huán)境,,這些“被摸過的石頭”,,有歷史的,也有國外的,,更多的還有自己找的,,借鑒是必要,抄襲則不要,,司法體制改革決不能向中國的“山寨”文化靠攏,。一直以來,許多人提出了類似中國不妨直接仿照西制,,往“三權分立”的路子上走的建議,,而這些“愚論”,,險些將中國的民主法制置入險地,且不論原則性和適當性問題,,將司法體制改革這場國家最基本的“考試”靠抄襲來完成,,豈不是終要功虧于潰?說白了,,中國的司法體制改革就要有中國特色,,走中國自己的路子,改出中國自己的成效,。
“他山之石,,可以攻玉”。全球化的社會環(huán)境要求我國深入司法體制改革時必須考慮“借鑒”和“融合”的問題,,單從“取材”而言,,借鑒什么、怎么借鑒,、借鑒多少,,都是要謹小慎微、慎重考慮,。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直白明了,,就是要求借鑒“有益成果”,把好東西拿過來,,師夷長技,。社會主義不也是從國外拿來的“干貨”,但在中國的大環(huán)境下,,結合了中國的人民和中國的歷史,,社會主義之光就綻放出了真正的中國特色。司法體制改革走上借鑒之路,,就是要往這一方面去走,,把好東西借鑒過來,不能僅僅只是為我所用,,而是改而后用,、優(yōu)而再用,做到“青出于藍勝于藍”,,這才是司法體制改革的“中國特色”所應追求的重點,。
“吾嘗終日而思矣,不如須臾之所學也”,。行動力是保障,、成效是最終標準,想法很多,、做法也要不少,,若是最終效果不好,,過程皆要埋沒。司法體制改革如同翻新地基,,真正實現(xiàn)社會公平正義,,保障民主法制得以全面鋪開是其根本要求,而且不僅僅只能是有“效”,,必須是有“特效”,,前所未有、耳目一新,,把“老大難”的問題統(tǒng)統(tǒng)解決掉,,改得漂亮、革得出彩,,這才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最佳歸宿,。“特效”來之不易,著力點還是要分布在扎扎實實的工作中,,該摒棄的不予保留,、該解決的果斷解決,斷腕會痛,,不斷腕會死,,司法體制改革任務艱巨,唯有過程忍痛咬牙,、推陳出新,,真正讓人民點了贊,“中國特色”才能越釀越香,,為歷史所銘記,。
編輯:水靈
關鍵詞:中國式 司法體制改革 特色 特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