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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高鐵一姐”丁書苗一審被判20年 曾為劉志軍買官撈人行賄4900萬
原標題:“高鐵一姐”丁書苗為劉志軍買官撈人行賄4900萬
丁書苗
新京報快訊 今日上午,被外界稱為“高鐵一姐”的丁書苗(本名丁羽心),,因行賄罪和非法經(jīng)營罪,,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,,罰金25億元,,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2000萬,。
去年9月,,丁書苗一案開庭審理,。據(jù)檢方指控,2004年至2011年間,,丁書苗為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,、獲取經(jīng)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、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等,,在2008年至2010年間,,按照劉志軍的授意,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,、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(chuàng)造條件疏通關系,,先后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。
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査處的目的,,丁書苗先后38次給予國務院扶貧開發(fā)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財物,,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余萬元,由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(fā)言,、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。
受審中,,對于檢方指控的罪名,,丁書苗當庭認罪,。
“我和劉志軍認識10年間,劉幫助我掙了很多錢,。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,,花多少錢我都不吝嗇。”她在庭審中說,。
今日上午,,北京市二中院以行賄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5年,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2000萬,,以非法經(jīng)營罪判處她15年,,并處罰金25億,共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20年,。
編輯:牟宗娜
關鍵詞:高鐵一姐 丁書苗一審被判20年 劉志軍 買官撈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