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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委門前爆炸案制造者一審死刑 動機仍是謎
4月25日,,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11月6日發(fā)生的“山西省委門前爆炸案”作出一審判決,,被告人豐志均被判處死刑,,其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案發(fā)5個多月后,,豐志均制造爆炸案的動機依然不明,。官方稱其“報復(fù)社會”,但未解釋報復(fù)社會的原因,。豐志均的妻子則表示,,其存在精神障礙。
豐志均一審判死刑不上訴
據(jù)新華社報道,,2013年11月6日2時40分許,,豐志均攜帶9枚自制的爆炸裝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附近。當日7時40分至8時許,,9枚爆炸裝置在其設(shè)定的時間陸續(xù)爆炸,。
爆炸具體地點位于太原市迎澤大街兩側(cè)的綠化帶內(nèi),北側(cè)為山西省委正門,,南側(cè)為山西省科技廳,。該案造成1人當場死亡、17人受傷,。
2013年11月8日凌晨2時,,警方宣布該案告破,犯罪嫌疑人豐志均在太原被抓捕歸案,。事發(fā)后,,警方從豐志均住處繳獲了私自制造的爆炸裝置,發(fā)現(xiàn)了大量犯罪證據(jù),,并查獲了其作案時駕駛的車輛,。
豐志均42歲,太原市杏花嶺區(qū)人,。記者了解到,他是一名出租車司機,,主要上晚班,。其家人稱,事發(fā)當晚和次日,,即11月6日,、7日晚上,豐志均仍正常出車上班,,直至被警方控制,。鄰居則稱,,6日下午出車時,豐志均仍然跟鄰居們打了招呼,。
今年4月16日,,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豐志均爆炸案,太原市檢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對被告人豐志均依法提起公訴,。
庭審中,,豐志均對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。
昨日,,豐志均的辯護律師南守軍對記者稱,,該案于4月25日一審宣判,被告豐志均被判處死刑,。
得知判決結(jié)果后,,豐志均當庭表示不上訴。在庭后律師會見時,,豐志均對南守軍表示,,案件確實為自己所為,“生死由命”,。
動機仍不明朗
從2013年11月案發(fā),,到今年4月一審判決,豐志均的作案動機依然不明朗,。
據(jù)記者了解,,豐志均文化程度為初中肄業(yè),育有一子,,并無家庭矛盾,。其妻子楊某則在某服裝城賣服裝,豐家的經(jīng)濟條件屬于當?shù)刂械人健?/p>
豐家位于太原市杏花嶺區(qū)某普通小區(qū),,豐家為一套三居室,,面積約130平方米。房間布置和裝修均屬中等,,與普通家庭無異,。
爆炸案發(fā)一周后,豐家客廳的窗臺上,,仍放著兩大桶魚食,。家人稱其為豐志均在案發(fā)前制作,釣魚是豐志均最大的愛好,,豐志均常驅(qū)車去太原南郊的晉陽湖釣魚,。
一名鄰居回憶,豐志均比較熱心,有時開車上班看到鄰居出門,,他常主動招呼別人上車捎一程,。在岳父眼中,豐志均社會關(guān)系簡單,,除了上班,,下班就待在家里,“特別守家”,。
事后,,豐志均的多名家人和鄰居都對其爆炸行為表示不解。
對于其作案動機,,官方解釋為“報復(fù)社會”,,但并未具體解釋豐志均報復(fù)社會的原因。
昨日,,豐志均的妻子楊某對記者表示,,豐志均作案前并無先兆。他從年輕時就存在精神障礙,,“像是妄想癥的癥狀”,。
楊某稱,豐志均表面看似正常,,但深入交往后,,可知其有時舉止怪異,“誰也走不進他的世界”,。豐志均曾于2009年在家中割脈自殺,,獲救后拒絕向家人解釋自殺原因,并曾有奇怪的舉止,。
楊某表示,,她也無法解釋豐志均作案的具體動機。
應(yīng)家屬要求,,今年3月,,山西省某精神疾病鑒定機構(gòu)對豐志均作出精神鑒定。據(jù)其律師南守軍稱,,鑒定顯示豐志均有偏執(zhí)型人格障礙,,負有完全刑事責(zé)任能力。
楊某表示,,在一審期間,,豐志均的家人和律師曾對此鑒定結(jié)果不服,希望進行再次鑒定,,但未獲準。
此外,官方稱,,豐志均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,。楊某稱,該犯罪行為系豐志均年輕時所為,,距爆炸案發(fā)已經(jīng)多年,,難以相信兩者存在關(guān)聯(lián)。
編輯:付鵬
關(guān)鍵詞:豐志均 爆炸 山西 省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