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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城鎮(zhèn)化:謹防“村官”成“碩鼠”
新華網(wǎng)北京2月16日電(記者周立權)新型城鎮(zhèn)化建設,,繞不過的就是征占土地。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,一些地方“村官”儼然成了“土地財神”,,借機坐地生財。近一段時間,,一些地方不斷曝出“村官”貪腐大案,,且手法不斷“推陳出新”。
小“村官”常常涉大案 背后都有土地的影子
吉林省長春市打造蓮花山生態(tài)旅游度假區(qū),,征地時涉及的二道區(qū)泉眼鎮(zhèn),、勸農鎮(zhèn)相繼出現(xiàn)“村官”集體貪腐案件,其中崗子村居然前后有三任村支書,、兩任村主任,、三名具體負責征地拆遷的村工作人員受到查處。
這些人或因貪污國家征地補償款,、或因非法轉讓土地獲利,、或多報被占土地騙取國家補償款而犯罪。
類似的情況并不鮮見,。近期一些地方不斷曝出“村官”貪腐大案,,也多與土地有關。
海南省??谑校得甯刹坷脜f(xié)助征占土地的職務便利,,侵吞村民征地補償款近1300萬元,近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對主犯無期徒刑的判決,。
深圳市龍崗區(qū)“村官”周偉思,,家產過億,在舊城改造項目中坐地生財,,近日被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,,涉嫌收受賄賂5000多萬元,其中相當一部分為拆遷和項目開發(fā)提供幫助所得的“好處費”。
“村官”雖小,,卻大貪頻出,。廣州市因此要求“村官”護照統(tǒng)一上繳,對村官實施出國審批管理,。
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錫奎說:“被占土地村的‘村官’,,就像‘土地財神’,他們‘前仆后繼’犯罪,,小小‘村官’竟成了高危職位,。”
圍繞土地“做文章” 斂財手段不斷翻新
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“村官”們?yōu)榱俗屚恋厣X,,手段不斷“推陳出新”:
——“私占存儲”法,。長春市二道區(qū)檢察院反瀆局李玉玉介紹,崗子村原村支部書記于生以政府征地名義,,提前低價從農民手中騙得土地,,留存在自己手里,等政府真正征地時獲取高額補償款,,賺取巨額“差價”,。
——“虛報征占”法。于生將村里19200平方米耕地,,以村里存放農用機械用地名義,,報請鎮(zhèn)政府予以征收,騙取土地補償款96.5萬元,,而村民根本不知情,。
——“張冠李戴”法。二道區(qū)檢察院反瀆局調研員馬亭山說,,虛列擬拆遷物,,用“張冠李戴”法也可騙取巨額補償款。于生勾結測繪人員,,將集體土地虛設在村民王某等3戶村民名下,,“套”取土地補償款83萬元。
——“搶栽搶建”法,。長春市二道區(qū)英俊鎮(zhèn),、泉眼鎮(zhèn)有5個“村官”帶頭,在將被征收的土地上蓋大棚,、種樹,,向政府伸手要補償。
——“賄上瞞下”法,。海南省??谑械?ldquo;村官”,,先以辦理征地手續(xù)費為名,騙得村民代表簽字,,再向海口市國土部門干部行賄244萬元,,使各監(jiān)管關口道道失守,,最終村民近1300萬征地補償款被5名“村官”中飽私囊。
——“證假提成”法,。廣州市天河區(qū)車陂街3名“村官”一面協(xié)助政府征地,,一面又幫助承租人用假證“套”取巨額補償,收受“提成”1500余萬元,。
專家提醒,,“村官”在土地犯罪上的新手段,值得高度重視,。
完善監(jiān)管機制 切斷坐地生財路
一些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,“村官”雖地位不高,但卻是最經(jīng)常,、最直接與農民打交道的人,。他們的犯罪很大程度損害了政府形象,滋生了公眾的不信任情緒,,腐蝕執(zhí)政根基,,令人擔憂。
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常務副會長,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(wèi)東及于曉光等專家分析認為,,“村官”頻頻倒在土地上,原因是多方面的,。
——對“村官”監(jiān)督失控,,監(jiān)管缺失。于曉光認為,,政府對農村征地補償款的發(fā)放,、使用缺少必要的監(jiān)管,事中,、事后的監(jiān)督和跟蹤不到位,。有時僅憑“村官”一枚公章,就辦理了撥付手續(xù),,且很多單據(jù)都是“白條”,,為不法“村官”犯罪提供了便利。
——“村官”法律意識淡薄,,整體素質偏低,。李玉玉介紹,,在她參與查辦的案件中,“村官”大多年齡偏大且文化程度較低,,對相關法律規(guī)定認識模糊,,基本的法律常識缺失。
崗子村原村主任張某,,是公認的“老好人”,,在多起案件中,他都在涉案的審批表,、虛假協(xié)議,、證明上簽過字。提審問他:“你知道你的簽字意味著什么嗎,?”他回答:“村民辦事不容易,,書記讓我簽我就簽了……要知道犯罪,我說什么也不簽,。”
崗子村原村主任楊立財用征地補償款支付出國考察費用,,審他時,他認為“自己只是境界不高,,用了集體的錢,,還了就沒事了”。還說“權力不用,,過期作廢”,。
——相關立法不完善,責任主體不明確,。陳衛(wèi)東說,,監(jiān)督管理“村官”,相關的立法還存在缺陷,。由于村級組織職能繁多,,公務、村務,、黨務,,難以區(qū)分,因而造成主體難分,、罪名難定,、管轄權無法明確的境況。
“防范‘村官’在土地上犯罪,,首先就是要規(guī)范制度監(jiān)督,,讓監(jiān)管不再形同虛設。”于曉光說,,應從法律,、制度等多個層面加強監(jiān)督和管理,,確保征地拆遷工作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,。同時,,對“村官”權力的行使進行監(jiān)控,強化制約,。
“應加大對‘村官’的教育培養(yǎng),,提高他們法律意識。” 丁錫奎說,,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群眾賦予的,只能為老百姓謀利益,,不應為自己牟私利,。
陳衛(wèi)東還建議,盡快完善相關立法,,修改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,將重大事項申報等內容引入“村官”管理,構建起小“村官”,,大“監(jiān)督”體系,,從而防范“村官”貪腐案件發(fā)生。
編輯:于瑋琳
關鍵詞:村官 土地 征地